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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力实施蚕桑“三步走”发展战略,该区允许和鼓励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人员,尤其是涉农部门的科技人员,经本单位批准同意,到农村承包土地带头发展蚕桑,承包面积不低于20亩,承包的土地原则上以现有桑园为主,新栽为辅,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制订八大优惠鼓励扶持政策:一、承包者待遇政策。凡区乡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人员在区内承包土地从事蚕桑发展期间视作在岗人员,进行正常年度考核,同时实行“四不一定”政策(即职务不变、关系不转、工资不减、待遇不变,一定3至5年,到期可回原单位原岗位工作)。承包面积在20-30亩的,可在每年3月-10月离岗从事蚕桑生产,其余4个月回单位上班,在回单位上班期间,因桑树管理需要,可安排时间到承包地对蚕桑进行管理;承包面积超过30亩的,可全年离岗从事蚕桑生产。对发展蚕桑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二、修建蚕房等占地政策。承包业主修建蚕房、共育室等占地,一律作为农业结构调整临时占地,不办理任何手续,不交任何费用。三、金融扶持政策。承包者在承包土地发展蚕桑的第一年,区上按照每承包10亩发展蚕桑给予1万元贷款的贴息,贴息贷款最多不超过10万元。贷款贴息经区蚕桑局核实,考核后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结算。四、蚕茧收购政策。承包者在土地承包合同签定后,与松林蚕业公司签订蚕茧收购保护价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解除后顾之忧,防范市场风险。五、修建蚕房、共育室政策。区上对承包者修建简易蚕房和共育室按每平方米(占地面积)2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扶持。补助扶持以现金或蚕需物资等实物方式兑现。六、蚕需物资供应扶持政策。对承包业主所需的蚕药、蚕具、桑树专用肥等物资实行优惠供应。七、技术扶持政策。区蚕桑局为承包业主免费培训技术人员,同时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定点对其进行联系和技术指导。八、项目扶持政策。区上争取到的相关项目,根据承包业主的发展情况给予优先安排,对其进行相应项目和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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