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区经济发展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组织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杠杆以及区上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的使用并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信息指导保证规划、计划的实施。 (四)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综合性、全局性问题及对策,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协调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城市综合配套改革与体制创新,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负责全区国有、城乡集体企业改革方案的指导和审批工作;协调、督促、考核企业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 (五)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全区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国家出资的工业、农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的转报或审批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控工作。 (六)研究分析全区经济结构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拟订促进全区多种经济成份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区重要经济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能源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能源供需预测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全区高技术产业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全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 (八)研究分析全区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提出全区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调控政策。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动员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人力资源开发总体发展规划。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区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规划,参与组织协调规划的实施;参与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做好土地利用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二)拟订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十三)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和必须进行招标投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市、区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全区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计划、项目申报、安排部署、组织实施、部门协调、检查督促、总结表彰等工作。 (十五)研究全区国防经济动员工作;编制全区国防经济预案、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转报、安排全区国防经济动员重大项目;协调国防经济动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申报和审核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发展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制定重大项目稽察的政策措施。区内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由东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派出,并承办建设项目稽察的组织工作和稽察特派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年度目标计划的编制、实施、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帮助解决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建立全区重点项目库。参与重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研究并提出重点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实施中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重点项目目标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检查,并严格按目标管理办法的考核及奖惩进行具体实施。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竣工验收,参与基本建设竣工验收、工程评价以及对项目建设有关单位进行信誉等级评审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区物价局,监控全区物价总水平。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