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及时成立纪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二是主动与公安、消防、卫生、新闻媒体等部门密切配合,为参加纪念活动的群众和单位提供服务。三是组织力量对区属革命烈士陵园、烈士墓、碑塔、陈列馆(室)等进行普查清理,对陈旧破损和有安全隐患的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修缮、美化。四是认真做好区内健在抗日老战士相关情况统计,并开展好走访慰问活动和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