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08]1468号文件批准,内江市2008年第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东兴区东兴区胜利镇新立村,五星村部份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人员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一、征地位置及面积
1、征地位置:东兴区胜利镇新立村2、3社,五星村1、2社。
2、征地面积:8.1178公顷,其中耕地5.7675公顷。
二、征地补偿政策依据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府发[2008]46号)
三、征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计653.0964万元。
2、青苗附着物补偿费按每亩6000元标准计算,共计56.8215万元。
3、建、构筑物补偿费待清理后按内府发[2008]46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
四、人员安置
经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分局核实,胜利镇新立村2、3社,五星村1、2社应安置农转非人员299人(其中需享受失业保险的人员以劳动保障部门核定为准)。
五、费用支付
1、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社,用于农转非人员的生活和被征地社发展生产。
2、青苗附着物及房屋构筑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个人。
3、以上各项补偿补助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