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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全区征地补偿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要求,现将修订后的内江市东兴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江市东兴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公布的《关于公布内江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内府函〔2020〕114号)同时废止。
二、内江市东兴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5:5。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抓紧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内容应包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同时,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完善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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