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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经研究,同意四川并济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注销代理记账资格申请,并废止四川并济科技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许可证书编号为DLJZ51101120220002,四川并济科技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予停止一切与代理记账有关的业务。
特此公告
内江市东兴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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