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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陈宇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东劳人仲案〔2025〕95号仲裁决定书,决定如下:申请人于2025年6月17日以另行起诉为由,向本委自愿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委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中兴路63号老区政府三楼,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内江市东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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