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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黄义与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内东劳人仲案〔2025〕240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因2025年12月1日作出的仲裁公告(内东劳人仲案〔2025〕240号),开庭时间书写错误,应予更正,本委决定如下:将开庭时间变更为2026年3月10日9时整在内江市东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原公告其余内容不变,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决定书,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中兴路63号老区政府三楼,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内江市东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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