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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吴凡餐饮店因保管不当,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权利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声明《食品经营许可证》作废。具体如下。
内江市东兴区吴凡餐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011MAENJQ411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平,许可证编号:JY25110110126621,经营场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西林街道北环路西段899号(一址多照),许可决定日期:2025年12月25日,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信息来源:天府市场智慧监管平台
公告期限: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内江市东兴区吴凡餐饮店仅向内江市东兴区行政审批局申请通过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刊发本公告,未授权或委托其他网站、单位和个人刊发或转发。
内江市东兴区吴凡餐饮店承诺申请情况真实,且自行承担因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而造成的后果和责任。本公告仅供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参考,不用于其他用途。本公告所有权归内江市东兴区行政审批局,任何网站不得与本公告建立链接,任何网站、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
特此公告。
内江市东兴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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