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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人社发〔2015〕55号文件第四项“特别条款”第(二)项:“批准征地农转非人员补偿安置方案时被征地农民未达退休年龄,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时达到退休年龄的,失业保险金可按月发放。领取期间应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按退休当年补缴标准核算代缴金额,一次性发放给个人”的规定,经审核,以下8人属2026年8月新增退休补医保人员,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6日),如对人员身份或补医保金额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联系电话:0832-2279387、0832-2279610
附件:
2026年3月内江市东兴区新增被征地农民退休补医保人员公示名单
内江市东兴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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