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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虞耀与你单位赔偿金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东劳人仲案〔2026〕50号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人民币肆万陆仟柒佰叁拾柒元叁角玖分(小写:46737.39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中兴路63号老区政府三楼,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内江市东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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