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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权利人申请,并进行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现对有关不动产证书进行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注销原不动产证书。遗失的不动产证书信息为权利人:曾祥玉,共有权人:张国祥,房屋坐落: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小河口高崇10社,证书号:26-09-10-64号、25-09-10-68号。
异议登记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一段436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32-2260779
内江市东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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