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付书美、敖行德等人拟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05月29日至2026年06月04日,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受理部门: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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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工伤认定公示2026年(11号)
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5月29日
认定公示2026(11号)
1、付书美,女,系内江圣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03月23日09时01分左右,付书美在上班途中骑车经过东兴区北环路与栖霞路交汇处与罗某的小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付书美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敖行德,男,系四川纵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03月29日09时20分左右,敖行德在东兴区汉安小学内拉电缆线过程中手指不慎被电缆放线盘夹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康华珍,女,系成都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员工,2026年03月18日09时27分左右,康华珍在西雅图水景苑小区一期17栋2单元水池边打扫卫生时不慎滑倒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张开莉,女,系内江市东兴区惠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03月20日11时38分左右,张开莉在东兴区牛牦山小学食堂旁边进行安保巡逻过程中不慎滑倒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陈刚,男,系四川锦熙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6年01月31日10时05分左右,陈刚在和喜·江山云璟项目工地工作期间,路过19号楼地下室时被掉落的钢管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魏国才,男,系四川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员工,2026年03月28日15时10分左右,魏国才在邦泰天誉小区中庭冲洗凉亭时不慎从梯子上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王华,男,系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新江街道办事处(临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026年03月05日09时30分左右,王华在单位食堂拿物资时不慎被老鼠抓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