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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截至2026年5月31日,内江市第十三小学校等541户食品经营者(详见附件)主体资格依法终止或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决定对上述食品经营者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2日起,至2026年6月21日止)。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832)2285720。逾期无异议的,我局依法对上述食品经营者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附件:《食品经营许可证》依职权注销清单
内江市东兴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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