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加强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东兴区文化和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人员按照年检工作方案对全区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年检,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年检结果
组织对全区58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办学资质年度检查评估,本次年检合格机构共57所;剩余1家机构未按规定报送材料、参与年度检查,依规直接判定年检不合格。年检结果详见附件:《东兴区2025年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果》。
二、年检管理
(一)督促和指导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按规定办理好办学登记手续。
(二)张榜公示辖区内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果,接受家长及社会对民办教育的监督。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办学许可证,并从2026秋季学期开始,停止办理一切相关业务。
(三)未年检和注销办学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停止招生,妥善安置学生,按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并处理好办学的遗留问题。凡未经批准擅自办学招生的,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取缔,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东兴区2025年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果
内江市东兴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