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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低保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兜底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下放审核确认权限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冠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省、市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安排部署要求,我区下放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至镇、街道。三年来,各镇、街道作为审核确认主体严格尽职履责,工作推进有力有序。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和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民规〔202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全面下放低保审核确认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权限至镇、街道。
二、规范审核确认程序
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四川省《低保工作规程》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按照《内江市东兴区低保审核确认流程》(附件1)组织实施好辖区内的低保审核确认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
三、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
各镇、街道要采取日常走访、常态化风险排查与定期集中摸排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村(社区)网格化体系,健全及时主动发现因病、因学、因残、因突发严重困难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群众工作机制,加强跟踪、分析研判,及时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困难群众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加强动态管理,严格落实省、市低保保障标准、备案、复核等制度。
四、强化宣传、监管,规范文书、档案等管理
各镇、街道要加强规范管理与服务,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加大低保有关政策、救助程序、救助申请等宣传力度,主动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咨询、举报和投诉,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规范使用《内江市东兴区低保审核确认行政文书目录》行政文书,完整建档,并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保存或销毁。
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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