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段 | 项目名称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一般认定程序 | |
| 学前教育 | 减、免保教费 | 脱贫户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 公办幼儿园据实免除,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 | 幼儿家长提出申请,幼儿园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 |
| 义务教育 | 三免(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 |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特教)学生 | 公办学校据实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同标准享受“三免一补”政策 | ||
| 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 | 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 ||
| 普通高中教育 | 国家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 | 平均23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300元-33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1-3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一般应享受2300元及以上的档次 | 学生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主管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 |
| 免学费 | 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 | 公办学校据实免除,民办学校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 |||
| 中等职业教育 | 国家奖学金 | 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中职在校学生 | 每生每年6000元 | 学生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评审并公示,层层上报至教育部终审 | |
| 国家助学金 | 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23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300元-33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1-3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一般应享受2300元及以上的档次 | 学生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主管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 ||
| 免学费 | 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以外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 公办学校据实免除,民办学校参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 |||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费补助 | 四川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学生 | 1000元/生·年 | 学生在线申请,由学校和户籍地区(县)审核并公示 | ||
| 高等教育 | 国家助学贷款 | 生源地:四川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 | 1.贷款标准:研究生最高25000元/生·年,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最高20000元/生·年; 2.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可根据其意愿按贷款标准上限办理; 3.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4.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个人申请-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银行审核-高校反馈贷款回执—银行发放贷款 |
|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特别资助 | 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的四川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学费2000元/生.年、生活费2000元/生.年 | 个人申请-高校审核-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 | ||
| 新生入学资助 | 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 学生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公示并发放受助资金-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备案-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受助名单 | ||
| 学段 | 项目名称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一般认定程序 | |
| 学前教育 | 减、免保教费 | 脱贫户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 公办幼儿园据实免除,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 | 幼儿家长提出申请,幼儿园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 |
| 义务教育 | 三免(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 |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特教)学生 | 公办学校据实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同标准享受“三免一补”政策 | ||
| 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 | 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 ||
| 普通高中教育 | 国家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 | 平均23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300元-33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1-3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一般应享受2300元及以上的档次 | 学生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主管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 |
| 免学费 | 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 | 公办学校据实免除,民办学校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 |||
| 中等职业教育 | 国家奖学金 | 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中职在校学生 | 每生每年6000元 | 学生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评审并公示,层层上报至教育部终审 | |
| 国家助学金 | 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23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300元-33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1-3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一般应享受2300元及以上的档次 | 学生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主管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 ||
| 免学费 | 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以外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 公办学校据实免除,民办学校参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 |||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费补助 | 四川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学生 | 1000元/生·年 | 学生在线申请,由学校和户籍地区(县)审核并公示 | ||
| 高等教育 | 国家助学贷款 | 生源地:四川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 | 1.贷款标准:研究生最高25000元/生·年,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最高20000元/生·年; 2.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可根据其意愿按贷款标准上限办理; 3.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4.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个人申请-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银行审核-高校反馈贷款回执—银行发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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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特别资助 | 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的四川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学费2000元/生.年、生活费2000元/生.年 | 个人申请-高校审核-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 | ||
| 新生入学资助 | 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 学生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公示并发放受助资金-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备案-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受助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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