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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7年度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

发布时间:2017-07-20   信息来源:区发展改革局   【字体:

四川省2017年度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
收费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备注
计生部门 社会抚养费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42、43条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公安部门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居民    
1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0 发改价格[2003]2322号川价发[2005]29号  
2 居民身份证损坏丢失补领 40  
3 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0  
国土部门 不动产登记费 80 个人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民政部门 殡葬收费       川发改价格[2015]704号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核定标准
教育部门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生﹒月 各市、县(区)定   川发改价格[2015]704号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学生    
1 学费 生﹒期 各市制定 川发改价格[2015]704号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授权市人民政府核定标准
2 住宿费
考试考务费        
1 高中阶段报名考试 60 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  
2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生﹒科 5 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 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6元/生
农业部门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渔业产值   水产养殖单位

或个人
价费字[1992]452号川价字费[1998]137号  
1 人工养殖水域增值保护费(30亩以上) 0.5-1% 稻田及农民家庭养鱼不征收
2 天然水域渔业增殖保护费    
(1) 江河渔船 2-3%  
(2) 水獭、鱼鹰渔船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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