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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57804/2024-00001
  • 发文字号:内东区安办〔2024〕25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内江市东兴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4-05-28
  • 发布日期:2024-05-28

内江市东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工作制度及推进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8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区安委会工作部署,推动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既定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区安办对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并建立完善了有关工作制度及推进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按照“属地为主、部门推动、安办统筹”原则,围绕全区三年行动总体工作部署,加强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三年行动协调联动,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理清工作关系,畅通信息渠道,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全区上下“一盘棋”工作格局,推动三年行动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二、工作职责

(一)区安委会工作职责。

区安委会参照《内江市东兴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任务清单》(附件1),结合我区三年行动方案,拟定任务清单,以清单化、标准化、流程化的方式推进,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牵头主体、有进度安排、有工作标准,形成一件事全链条、体系化的工作推进机制。由区安办督促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加强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数据填报(以下简称数据填报)工作,并对本辖区填报的具体数据逐条审核上报,确保信息统一归口、数据完整准确。

(二)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按照《内江市东兴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任务清单》(附件1)有关进度安排及完成标准,逐条逐项抓落实;负责本行业领域区级的数据填报工作,对照填报的问题隐患清单,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三)区安办工作职责。

区安办负责牵头指导实施全区三年行动,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牵头负责动态调度、数据分析研判、晾晒提醒通报、督办交办等工作机制运行。

三、工作制度

(一)部署推动制度。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定期听取三年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推进会议,掌握工作情况,跟踪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区安委会将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分析工作进展成效,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任务。

(二)跟踪问效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等方式,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直插基层一线开展三年行动工作暗访检查,检验有关地区和部门工作成效,严肃问责问效,倒逼责任落实。

(三)信息报送制度。各印发子方案的区级部门、各镇(街道)应当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前将最新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以及每季度更新的《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推进台账》(附件2)报送区安办。其中,区级部门需对照《内江市东兴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方案》,结合本行业领域子方案具体任务,逐类逐项对应填报在九大行动、31项任务中,涉及的非九大行动之外的内容,请单独填报在其他项。

四、推进机制

(一)动态调度机制。区安办督促各部门按期完成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信息化管理系统八大板块的数据直报。按照“谁录入、谁审核”原则,各录入单位把好数据审核第一关口;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后报送上级,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区安办将动态调度掌握各镇(街道),各部门三年行动指标完成情况,每月统计汇总全区数据直报工作进展,梳理问题清单,在每月工作通报中曝光数据填报相关问题。

(二)数据分析研判机制。依托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各级各行业领域建立起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各区级行业领域专业委员会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风险会商研判,将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情况作为会商研判重要内容,研究数据背后的普遍性规律,形成每月研判纪要,提出精准管控措施,向各级各部门发布预警提示,并抄送区安办。区安办结合每日预警信息、每月安全生产风险提示,针对全区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增量情况,督促提醒各级各部门防范应对苗头性问题。

(三)晾晒提醒通报机制。区安办在每日预警信息上通报当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向区级相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提醒相关部门督促下级部门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印发一期工作通报,反映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对推诿塞责、监管执法走形式走过场等典型问题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四)督办交办机制。区安办对区安委会决策部署和国省市区督导检查、考核巡查、调研调度发现的问题等需要督办的重点工作,建立交办督办台账,书面交办有关地区和单位,运用实地督导、明查暗访、联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跟踪督办,适时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发出“两书一函”,要求限期反馈整改情况。区安办将及时核实整改反馈情况,向区安委会领导报告;对相关地区和区级相关部门(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区安委会协调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是国务院安委会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综合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基础上作出的战略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推进三年行动工作,切实加强研究部署和推动落实,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明确具体人员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区安办建立完善的动态调度、数据分析研判、晾晒提醒通报、督办交办等工作机制,密切协作、同向发力,确保既定部署落地见效。

(三)抓实重点工作。《内江市东兴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任务清单》(附件1)已对全区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了进度安排及完成标准,各镇(街),各部门要对照抓落实,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每季度工作情况(内容包括最新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等)和《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推进台账》(附件2)请按时报送至区安办。

附件:1.内江市东兴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任务清单

      2.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推进台账

内江市东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附件1

内江市东兴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任务清单

主要任务

具体任务

工作进展安排及完成标准

涉及部门单位

备注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学习宣传贯彻行动

1.1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年度专题学习重点任务,

每年纳入

每年纳入

每年纳入

镇(街道)党委、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以下均需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1.2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政正职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

每年纳入

每年纳入

每年纳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委党校

1.3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每年纳入

每年纳入

每年纳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

1.4采取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等多种形式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每季度至少一次

每季度至少一次

每季度至少一次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1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任务。

每年纳入

每年纳入

每年纳入

区委宣传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2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的重要内容。

每年每次活动均纳入

每年每次活动均纳入

每年每次活动均纳入

应急局、消防救援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3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活动,邀请资深专家、学者进行专题宣讲,在主要媒体开设专题报道,形成集中宣传声势,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制发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宣传工作通知,组织各级媒体搞好宣传工作。2024年5月前完成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应急局,委宣传部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开展安全监管能力水平持续提升行动

3.1建立健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动制定修订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城市、园区等功能区安全运行能力的相关规范制度,建立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燃气工程、电力设施、特种设备、消防以及氯碱氯乙烯、合成氨、溶解乙炔、液化石油气充装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安全管理水平。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2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完善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借鉴实施国际先进标准,做到规范化生产管理。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

4.1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实施方案,压实“四方”责任,及时厘清行业领域监管职责。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安办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

4.2针对新业态新领域监管盲区、职责交叉不清的情况,由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安委会每半年向市安委会报备一次责任明确情况;级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内安委〔2023〕16号、内安委〔2023〕32号文件,对已明确的55个行业领域监管责任清单,每半年一次报送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底数台账、分析研判、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教育培训等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分工负责的行业领域实行单独报送),确保各行业领域有人抓、有人管。

每半年一次

每半年一次

每半年一次

安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

4.3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完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年度任务清单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权力清单、督查清单,做到照单履职尽责,推动安全责任、任务措施压实到最小单元。

每年更新一次

每年更新一次

每年更新一次

安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

5.1在、县两级安委会下,加快调整组建19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在安委会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牵头部门职责,及时制定出台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及议事规则,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推动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本行业领域涉及的安全监管环节,逐一明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部门及其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漏洞。

加快推动落实,5月底前完成组建(专业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和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队、交警二大

5.2强化行业领域专业化监管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分地区、分行业领域,组织党政领导、部门安全监管人员,有计划的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能力培训、安全警示教育、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题培训等,着重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每个行业领域每年至少一次(6月底前报送本年度对系统内部监管人员的培训计划)

每个行业领域每年至少一次(3月底前报送本年度对系统内部监管人员的培训计划)

每个行业领域每年至少一次(3月底前报送本年度对系统内部监管人员的培训计划)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6.1通过采取会同委党校集中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并同步请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培训。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委党校

6.2 2024年,重点开展矿山、城镇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开展“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安全集中培训。

2024年前完成全覆盖集中培训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教育体育局、应急局、消防救援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委党校、经济信息和科技

6.3 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仓储、粉尘涉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保护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

逐步推进

2025年前完成全覆盖集中培训

持续推进

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应急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民宗局、邮政东兴分公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市委党校

6.4 2026年,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硫化氢或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

逐步推进

逐步推进

2026年前完成全覆盖集中培训

应急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委党校、经济信息和科技

6.5 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逐步推进

逐步推进

2026年前完成全覆盖集中培训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委党校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7.1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制定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严格项目审查、建设、验收、投产投用的闭环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安全门槛。

逐步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2024年12月前完成

持续推进落实

持续推进落实

应急局、经济信息和科技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

7.2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认真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坚决防止项目建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真正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8.1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工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定期组织分析研判部署,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实行整改闭环管理。

制定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工作机制,2024年12月前完成

持续推进落实

持续推进落实

安办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

9.1加大对重点问题隐患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9.2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

制定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2024年12月前完成

持续推进落实

持续推进落实

安办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

9.3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提取费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落实,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效。

持续推进《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安办函〔2023〕52号)

持续推进《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安办函〔2023〕52号)

持续推进《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安办函〔2023〕52号)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10.1健全事故隐患数据库,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结合清单制管理系统发和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各地区、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12月前完成

持续推进落实

持续推进落实

安办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

10.2实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逐条整改销号。

利用清单制系统,录入相关企业信息。时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通知重大事故隐患情况,2024年12月前完成

持续推进落实

持续推进落实

安办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

11.1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

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2024年12月前完成

持续推进落实

持续推进落实

安办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

11.2采用“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方式在重要节假日、重点敏感时段深入基层一线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或进展缓慢的,综合运用“两书一函”、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手段强化监督管理。

每年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段开展“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督导检查

每年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段开展“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督导检查

每年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段开展“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督导检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11.3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待国省出台相关文件后尽快完成

持续推进落实

持续推进落实

安办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

五、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2.1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钢铁、粉尘涉爆等高危企业温度、压力、液位、位移、浓度等安全运行状态监测预警,大型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监测预警,人员密集场所大客流监测预警,以及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管网和桥梁等城市生命线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

持续推进

取得阶段性

成果

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经济信息和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应急局、消防救援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

12.2 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

2024年12月前完成

持续推进落实

持续推进落实

应急局

12.3 2025年底前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煤矿、钢铁、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完成级消防大数据生态体系建设。

逐步推进

2025年12月前完成

持续推进落实

应急局、消防救援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2.4 积极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带动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安办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

13.1在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军工、民爆、隧道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关键环节、重点部位,严格执行机械化、自动化改造的技术标准和准入要求,建立健全机械化、自动化长效机制,有效提升智能化水平。

逐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军工、民爆、隧道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机械化、自动化长效机制

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2026年底,全重点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

经济信息和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13.2推动重点化工企业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提升,开展高危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加快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先进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制定完善重点化工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提升实施意见,2024年12月前完成

逐步推动落实

2026年底前全重点化工企业本轮安全技术改造基本完成

东兴区无

东兴区无

13.3推进“九小场所”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

制定相关意见,2024年12月前完成

持续推进落实

2026年底,“九小场所”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安装比例显著提升

消防救援

教育体育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13.4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应用主动安全装置。

逐步推进

逐步推进

逐步推进

交通局

14.1加大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工艺和设施设备淘汰更新力度。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14.2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15.1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网专项治理。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15.2 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

逐步推进

2025年12月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

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

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6.1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组织疏散、初起火灾处置培训,严格按照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开展。

待国家、省出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相关规定文件后,严格执行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6.2推动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

每年至少一次(2024年6月底前报送本年度对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培训计划,并严格督促企业抓实内部教育培训)

每年至少一次(2025年3月底前报送本年度对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培训计划,并严格督促企业抓实内部教育培训)

每年至少一次(2026年3月底前报送本年度对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培训计划,并严格督促企业抓实内部教育培训)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6.3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

制定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6.4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积极对接使用“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推动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待国家、省完成该系统的建立后,积极对接使用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

16.5按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

2024年12月前完成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全覆盖复核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应急局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

17.1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每年至少开展一轮全覆盖本行业领域企业外包外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每年至少开展一轮全覆盖本行业领域企业外包外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每年至少开展一轮全覆盖本行业领域企业外包外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7.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和退出,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每年至少开展一轮全覆盖本行业领域企业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安全管理和培训专项检查

每年至少开展一轮全覆盖本行业领域企业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安全管理和培训专项检查

每年至少开展一轮全覆盖本行业领域企业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安全管理和培训专项检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8.1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修订完善并按照预案内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8.2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9.全面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四川安全码”作用,推动落实“一处一码、码里呈现、码中明责、码上履责”。积极应用“四川安全码”,准确掌握企业基本信息、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情况,不断提升精准化、专业化督查检查能力。推动企业持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全员岗位责任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日常检查清单等,实行照单操作、闭环管理。

2024年底前全面推广运用

持续推进落实

持续推进落实

安办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

民爆行业不纳入

20.持续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加强对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双重预防体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导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更新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制度,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1.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持续推进

2025年12月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持续推进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区政府办(金融办)人和国资公司

22.建立健全“镇(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细化“九小场所”等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责任分工,加强“九小场所”等小微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以及检维修作业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整治,把安全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

2024年12月前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持续推进落实

持续推进落实

教育体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应急局、消防救援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级部门

八、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3.1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在三年内通过采取会同委党校集中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推动全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

建立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

逐步推进落实

2026年完成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全覆盖集中培训

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队、交警直属二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委党校、自然资源规划局

23.2 2024年底前,级有关部门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

2024年12月前,各重点行业建立起安全生产专家库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4.1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各级各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队、交警二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级部门

24.2 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

2024年12月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持续推进落实

持续推进落实

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队、交警二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级部门

25.1持续加大“互联网+执法”非现场执法方式推广应用力度,实现“远程+现场”执法。

2024年12月前制定工作意见,推广运用“互联网+执法”非现场执法方式

逐步推进落实

2026年12月前全广泛使用“互联网+执法”非现场执法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队、交警二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级部门

25.2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严格精准执法。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2024年12月前建立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等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持续推进落实

持续推进落实

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队、交警二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级部门

26.1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帮助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的真实状况,帮助企业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推动隐患闭环整改。

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执法指导帮扶

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执法指导帮扶

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执法指导帮扶

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队、交警二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6.2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

持续推进落实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应急局

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3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024年12月前,形成工作意见

持续推进落实

持续推进落实

区政府办(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7.1大力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统筹建设,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

制定工作意见,2024年12月前完成

持续推进落实

持续推进落实

应急局、消防救援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2根据各辖区特点和执法需求,补充更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在特殊领域配备无人机、机器人等高科技执法装备,推进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应急局

财政局

28.1持续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制度机制,将交办转办、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统计分析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示范带头作用,提升社会公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与举报工作积极性,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应急局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

28.2在宣传发动、学习培训、制度建设、示范引领、闭环整治、协调联动等6个方面,强力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工作,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努力实现全员争做“吹哨人”。

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机制,2024年12月前完成

在各行业领域建立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6月前完成

持续推动

应急局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级部门

九、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9.1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方式方法,做到全民学安全、懂安全、讲安全。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应急局、消防救援队、交警二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委宣传部、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29.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交警二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级部门

30.1结合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以及不同季节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和形势,分批编制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片,不断强化事故警示宣传。推动在市级、区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片,不断提升全民安全知识和防范能力。

协调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相关专题栏目,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宣传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在推进治本攻坚行动工作中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等方面取得的实效,定期推出跟踪报道。宣传各地在实施治本攻坚行动中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努力探索创新等方案的做法,及时反映我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后的变化,年底推出回顾总结报道。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委宣传部、应急局

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30.2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通过实践操作、互动和融入式体验的方式,让公众更加透彻理解学习安全知识,真正入脑入心入行。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应急局

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31.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房屋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总工会、团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附件2

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推进台账

(2024年第  季度)


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主要任务

具体任务

本季度工作推进情况

下季度工作计划

特色亮点做法

备注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学习宣传贯彻行动

1.1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年度专题学习重点任务,

1.2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政正职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

1.3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1.4采取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等多种形式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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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九大行动中其他主要任务

其他具体任务

本季度工作推进情况

下季度工作计划

特色亮点做法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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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各镇(街)和各印发子方案的区级部门应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前将最新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以及每季度更新的《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推进台账》报送区安办。其中,区级部门需对照《内江市东兴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方案》,结合本行业领域子方案内容,逐类逐项对应填报在九大行动、31大项、73个具体任务中(已在附件1中细化分解),涉及的非九大行动之外的内容,请单独填报在非九大行动中其他任务表格中。工作推进情况、工作计划、特色亮点做法内容要突出重点内容,忌泛泛而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