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兴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组织领导能力持续强化。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有序实施“八五”普法,精心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积极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区政府党组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带头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宣传内容,列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区委党校主体班次重要学习内容。邀请法学专家、省委党校和市委党校教师、区级领导为主体班学员讲授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等相关法治课程6次。认真开展学法考法工作,提高学法用法的参与率、针对性、时效性。
(二)依法决策水平持续优化。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议题涉及重大决策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率达100%。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议定事项定期跟踪落实等制度机制,按程序公开发布了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三)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编制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推进放权赋能。持续深化“放管服”和“一网通办”改革,“最多跑一次”事项数占比达100%,政务服务全程网办率92.76%,企业开办提速40%。推行政务服务“综窗”建设,159个大项纳入综窗受理,“一窗受理”办件2.78万余件。推行“首违不罚”“四不贴单”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举措,制定行政处罚“五张清单”,办理免予、不予、减轻或从轻处罚案件208件。
(四)行政执法体系持续规范。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3年度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194人。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培训,通过线下对重点行政执法单位专题培训和线上全覆盖执法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升7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持续深化执法监督机制改革,加强“互联网+监管”数据归集工作。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5+N”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五)基层治理效能持续增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省市级枫桥式派出所、司法所3个,清理规范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受理人民调解案件1240件,调处成功1219件,成功率98.3%。优化配备专职网格员582个,拓展完善“伞状+警务网格”立体多元社会治安防控新体系,组建640人的“红袖标”“义警”巡防队伍32支。镇(街道)政务事项材料减免率达70.96%,时限缩短率达91.57%。持续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实277个村社区“一村一法律顾问”经费55.4万元。
(六)监督制约机制持续完善。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其他各方面监督,按期办结人大代表建议43件,政协委员提案86件,满意率均100%。深化府院共治,严格推进复议应诉工作,发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2件(上年结转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组织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培训,提升复议水平和能力,经复议后进入诉讼程序案件4件,审结2件均胜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3件,办结53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聚焦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6000余条。
(七)法治建设基础持续夯实。推进普法工作规范化,完善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任务清单,结合“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持续深化“法律七进”,开展各类法治宣传4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受教育人数6万余人。积极培育“法律明白人”推进乡村治理,引导开展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辅助基层治理等活动1万余次。扎实开展法治体检服务实体经济专项活动,全区5家律师事务所、6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共为44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审查法律文书及各类劳动合同358份,提出法律建议82条。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优化法律援助方式,提供法律援助咨询3357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33件。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程缓慢。原因在于对口部门多,联系对接、有效整合的难度较大,部分审批事项划转承接上存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欠缺等原因,一些事项接不了,办不成。
(二)政务服务网络平台还需进一步完善。原因在于四川政务服务平台不稳定,导致企业登记网上签名不稳定,很多企业需到现场提交申请,导致线下办件量陡然增加。
(三)案件移交和信息反馈机制有待健全。原因在于移交的行政处罚案件缺乏证据材料、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行业标准、自由裁量权标准以及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违法事实、违法依据以及主管部门处理意见模糊,导致执法部门接件后,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违法程度、可采取的整改措施等难以判断。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一)加强法治引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履职必修课,利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专题学法等形式,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习法律的“头雁”作用,全面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
(二)压实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坚持落实领导干部日常学法、集中学法、年终述法制度,组织召开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多次专题研究“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执法等重大问题。
(三)强化监督制约。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和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将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开展党政第一责任人年度述法履职汇报,坚持把领导干部现场述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有力抓手,选取2家单位在八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述法”。持续强化考核评价,将法治政府建设和学法用法等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依法治区考核绩效占比为17%。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加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力度,切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二)进一步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位和切实履行依法治区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坚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述法”工作报告等制度。
(三)进一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法律七进”工作,加强重点法律法规政策学习,不断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提高“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无接触”式监管模式,纵深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全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五)进一步提升法治督查水平。探索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实效。探索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法治督察,提升法治督察水平。
2023年,东兴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组织领导能力持续强化。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有序实施“八五”普法,精心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积极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区政府党组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带头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宣传内容,列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区委党校主体班次重要学习内容。邀请法学专家、省委党校和市委党校教师、区级领导为主体班学员讲授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等相关法治课程6次。认真开展学法考法工作,提高学法用法的参与率、针对性、时效性。
(二)依法决策水平持续优化。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议题涉及重大决策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率达100%。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议定事项定期跟踪落实等制度机制,按程序公开发布了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三)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编制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推进放权赋能。持续深化“放管服”和“一网通办”改革,“最多跑一次”事项数占比达100%,政务服务全程网办率92.76%,企业开办提速40%。推行政务服务“综窗”建设,159个大项纳入综窗受理,“一窗受理”办件2.78万余件。推行“首违不罚”“四不贴单”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举措,制定行政处罚“五张清单”,办理免予、不予、减轻或从轻处罚案件208件。
(四)行政执法体系持续规范。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3年度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194人。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培训,通过线下对重点行政执法单位专题培训和线上全覆盖执法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升7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持续深化执法监督机制改革,加强“互联网+监管”数据归集工作。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5+N”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五)基层治理效能持续增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省市级枫桥式派出所、司法所3个,清理规范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受理人民调解案件1240件,调处成功1219件,成功率98.3%。优化配备专职网格员582个,拓展完善“伞状+警务网格”立体多元社会治安防控新体系,组建640人的“红袖标”“义警”巡防队伍32支。镇(街道)政务事项材料减免率达70.96%,时限缩短率达91.57%。持续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实277个村社区“一村一法律顾问”经费55.4万元。
(六)监督制约机制持续完善。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其他各方面监督,按期办结人大代表建议43件,政协委员提案86件,满意率均100%。深化府院共治,严格推进复议应诉工作,发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2件(上年结转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组织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培训,提升复议水平和能力,经复议后进入诉讼程序案件4件,审结2件均胜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3件,办结53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聚焦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6000余条。
(七)法治建设基础持续夯实。推进普法工作规范化,完善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任务清单,结合“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持续深化“法律七进”,开展各类法治宣传4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受教育人数6万余人。积极培育“法律明白人”推进乡村治理,引导开展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辅助基层治理等活动1万余次。扎实开展法治体检服务实体经济专项活动,全区5家律师事务所、6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共为44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审查法律文书及各类劳动合同358份,提出法律建议82条。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优化法律援助方式,提供法律援助咨询3357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33件。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程缓慢。原因在于对口部门多,联系对接、有效整合的难度较大,部分审批事项划转承接上存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欠缺等原因,一些事项接不了,办不成。
(二)政务服务网络平台还需进一步完善。原因在于四川政务服务平台不稳定,导致企业登记网上签名不稳定,很多企业需到现场提交申请,导致线下办件量陡然增加。
(三)案件移交和信息反馈机制有待健全。原因在于移交的行政处罚案件缺乏证据材料、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行业标准、自由裁量权标准以及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违法事实、违法依据以及主管部门处理意见模糊,导致执法部门接件后,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违法程度、可采取的整改措施等难以判断。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一)加强法治引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履职必修课,利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专题学法等形式,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习法律的“头雁”作用,全面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
(二)压实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坚持落实领导干部日常学法、集中学法、年终述法制度,组织召开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多次专题研究“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执法等重大问题。
(三)强化监督制约。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和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将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开展党政第一责任人年度述法履职汇报,坚持把领导干部现场述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有力抓手,选取2家单位在八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述法”。持续强化考核评价,将法治政府建设和学法用法等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依法治区考核绩效占比为17%。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加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力度,切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二)进一步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位和切实履行依法治区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坚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述法”工作报告等制度。
(三)进一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法律七进”工作,加强重点法律法规政策学习,不断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提高“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无接触”式监管模式,纵深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全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五)进一步提升法治督查水平。探索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实效。探索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法治督察,提升法治督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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