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全区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拟订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简介
钱莲仙 党组书记、局长
刘 浪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严子雄 党组成员、区老龄健康服务中心主任
王 伟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王晓红 副局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党的建设、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民政行业标准化、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指导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涉民政领域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和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业务股室指导并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区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区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监督管理地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内江市东兴区行政区划图。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协助做好有关工作。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和信息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 职能转变,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
(四)社会救助股(儿童保障与社会福利股)。拟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中央和省级、市级、区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负责国办发﹝1978﹞104号文件代管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康复辅助器具行业、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老龄工作股。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区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宣传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东兴区老龄健康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督促、检查老龄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活动;保障老年人权益。
(二)东兴区最低生活保障中心。负责城乡村(居)民低保申报审查、低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东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工作。
(四)东兴区殡葬服务所。承担殡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
(五)东兴区殡葬服务中心。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火化遗体以及火化后的骨灰存放、处理等相关事项。
(六)东兴区救助站(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负责对自愿且符合条件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依法实施救助服务工作;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七)东兴区老年大学。负责规划、实施老年大学教育,开展老年教育研究等工作。
(八)东兴区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推进服务中心。围绕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为领导决策建言献策;对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和宣传。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东兴区中兴路63号(区政府二号楼)
联系电话:0832-2251504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全区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拟订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简介
钱莲仙 党组书记、局长
刘 浪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严子雄 党组成员、区老龄健康服务中心主任
王 伟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王晓红 副局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党的建设、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民政行业标准化、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指导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涉民政领域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和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业务股室指导并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区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区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监督管理地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内江市东兴区行政区划图。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协助做好有关工作。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和信息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 职能转变,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
(四)社会救助股(儿童保障与社会福利股)。拟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中央和省级、市级、区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负责国办发﹝1978﹞104号文件代管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康复辅助器具行业、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老龄工作股。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区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宣传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东兴区老龄健康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督促、检查老龄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活动;保障老年人权益。
(二)东兴区最低生活保障中心。负责城乡村(居)民低保申报审查、低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东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工作。
(四)东兴区殡葬服务所。承担殡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
(五)东兴区殡葬服务中心。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火化遗体以及火化后的骨灰存放、处理等相关事项。
(六)东兴区救助站(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负责对自愿且符合条件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依法实施救助服务工作;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七)东兴区老年大学。负责规划、实施老年大学教育,开展老年教育研究等工作。
(八)东兴区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推进服务中心。围绕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为领导决策建言献策;对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和宣传。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东兴区中兴路63号(区政府二号楼)
联系电话:0832-2251504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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