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区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领导简介
陈光辉 党组书记、局长
廖 茜 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驻区审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樊文仪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文婧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胡玉辉 总审计师
夏 雯 副局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承担审计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审计重大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组织实施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审计业务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与区人大预算工委、财经工委联系有关业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法规和审理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单位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指导本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各业务股室(中心)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各业务股室(中心)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对区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乡镇(街道)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组织对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区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四)政策跟踪审计股。负责实施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审计区委工作机构、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和有关群团组织及区委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工作部门、政法机关及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直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六)社保农业审计股。负责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负责审计区直有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负责对区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股。负责开展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八)固定资产投资经贸审计股。负责审计区级政府投资、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九)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内江市东兴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1.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筹集、分配、使用情况,以及建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
2.负责对投资项目招标前的预算以及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3.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效益的评审和竣工后的国有资产移交工作的审计监督。
4.承担区党、政领导交办的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及其他事项。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6.负责对社会中介组织所承担的建设项目预决(结)算审计业务的质量监督。
7.加强与纪检、监察、计划、设计、建设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总结投资建设的经验,解决投资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8.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投资项目建设各方违反有关投资管理及财经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二)内江市东兴区审计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审计局各股室以流程和数据为主的计算机应用;负责审计现场的计算机技术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推进“金审工程”进程和“OA”审计方法的普及。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东段55号
联系电话:0832-2261275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区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领导简介
陈光辉 党组书记、局长
廖 茜 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驻区审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樊文仪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文婧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胡玉辉 总审计师
夏 雯 副局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承担审计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审计重大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组织实施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审计业务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与区人大预算工委、财经工委联系有关业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法规和审理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单位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指导本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各业务股室(中心)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各业务股室(中心)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对区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乡镇(街道)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组织对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区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四)政策跟踪审计股。负责实施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审计区委工作机构、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和有关群团组织及区委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工作部门、政法机关及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直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六)社保农业审计股。负责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负责审计区直有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负责对区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股。负责开展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八)固定资产投资经贸审计股。负责审计区级政府投资、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九)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内江市东兴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1.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筹集、分配、使用情况,以及建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
2.负责对投资项目招标前的预算以及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3.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效益的评审和竣工后的国有资产移交工作的审计监督。
4.承担区党、政领导交办的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及其他事项。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6.负责对社会中介组织所承担的建设项目预决(结)算审计业务的质量监督。
7.加强与纪检、监察、计划、设计、建设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总结投资建设的经验,解决投资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8.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投资项目建设各方违反有关投资管理及财经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二)内江市东兴区审计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审计局各股室以流程和数据为主的计算机应用;负责审计现场的计算机技术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推进“金审工程”进程和“OA”审计方法的普及。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东段55号
联系电话:0832-2261275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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