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19年东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5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字体:

   2019年,东兴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围绕国家、省、市印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体系,突出公开重点,创新公开载体,积极推进“五公开”,让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由静态信息公开逐步向动态信息公开运行转变。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建设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紧密结合,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强化监督检查,有力推动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总体情况
  (一)健全管理制度。辖区各行政机关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了《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承办单位及公开形式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结合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在已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办法》。并在推进中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各级行政机关的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强化,构建了规范科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突出工作重点。一是把握发布准则。进一步明确公开时限、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责任,做到信息公开依法、合理、及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对行政权力事项及时进行核定、清理和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准确性、实效性,真正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力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二是明确公开重点。按照省、市要求,出台了《内江市东兴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细化方案》,把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位。完成财政信息、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信息公开栏目建设,落实了对应的责任部门,集中发布有关信息,确保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三是严格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签批、发布程序。四是充分发挥各乡镇、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作用,便于群众查询了解本部门政务信息,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广泛评议和监督 。
  (三)公开渠道畅通。一是积极推动公开形式多样化。通过 “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东兴电视台、信息公告栏、LED电子显示屏、乡村广播和“微东兴”、“东兴教育”、“东兴微计生”等政务微博为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收到了良好效果。二是强化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公开发布机关信息。
  (四)加强督促检查。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全区各部门、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开展专题培训会议,把上级的新文件、新要求、新规定传达到最基层。二是严格逗硬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印发了考核办法,实行量化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计入对部门乡镇的综合目标考核。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大信息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网上抽查、实地调研等形式,对工作推进、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形成问题通报的方式进行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非共性问题,通过QQ群、电话等方式进行反馈指导,对各单位遇到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总结反思和优化,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2019年,开展集中检查8次,整改落实问题213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2016年---2019年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9

9

8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8

-51

1493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82

+8

336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09

+110

1656

行政强制

102

0

158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60

+19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30

55812363.6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计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当前主要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理顺机制,创造性开展工作仍是短板。
  (二)改进措施。下步工作中,将更高频次组织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交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意识和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都应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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