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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人民政府区长陈伟的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
高喜梅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金平为内江市东兴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根据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志鹏的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免去:
赖 玲的内江市东兴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黎翔宇为内江市东兴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苏维的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免去:
刘中正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双才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田 茜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藉蔚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郭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甜华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刘 启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曾激扬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刘藉蔚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郭北人民法庭庭长;
李甜华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双才人民法庭庭长;
曹 琼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凌德宪的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免去:
刘会德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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