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日期:
来源:
【字体:大中小】
分享:
相关附件:
【打印文本】【关闭】
收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
接受李安潮辞去内江市东兴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区人民政府区长陈伟的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
刘 强的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邓 安的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陈凌云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华雄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邢菲菲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金媛为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平为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根据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志鹏的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任命:
肖崴龄为内江市东兴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相关附件:
【打印文本】【关闭】
收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