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内江市东兴区工伤保险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时间:2023-10-23   信息来源: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一、发生工伤时申报流程:

1.发生工伤2小时内电话、短讯(内容:单位、职工信息、简述事故经过、就医医院)的方式报东兴区社保中心;       

2.在发生工伤时未经东兴区社保中心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入住其他医院,发生危重伤情时可以就近抢救,一旦伤情稳定及时转入东兴区社保中心指定医院;

3.指定医院:

东兴区人民医院(内江市第四人民医院),电话:2252777

东兴区中医医院(内江市第五人民医院),电话:2255555

东兴区椑木镇中心卫生院,电话:2411008

4.在所有医院就医不刷医保卡。

5.在东兴区社保中心工伤事故备案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参保后须知:

1.参保后,单位有增、减人员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社保中心;

2.如该单位更换法人代表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社保中心;

3.如该企业破产、停业等需暂停参加工伤保险业务,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社保中心工伤股,否则一切后果企业负责。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注意事项

一、参保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筑业可以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二、参保人员范围:是指已按建筑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等名义参保以外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临时用工人员(注意:未享受职工养老待遇人员、年满65周岁人员不予参保),其余人员仍按原渠道参保。

三、参保人员管理方式:实行动态实名申报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利用人脸视别录入、现场摄像、照相等方式,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四、参保企业应提供的参保材料: 《四川省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申请表》、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及复印件、施工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市政工程需提供)、开工令或关于开工日期的情况说明(甲方、乙方、监理三方盖章)、参保人员名单(需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一式两份盖公司鲜章;参保后人员如有变化,及时到社保局做人员增减)等。注:所有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五、缴费计算公式:项目工程总造价*项目人工费占比*建筑行业基准费率。其中建筑行业基准费率为1.04%,项目人工费占比为:房屋建筑13%、土石方7%、市政道路6%,其他类别按实际占比计算。工伤保险费由税务一次性征缴。

六、因建筑工程量增加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延期的,应提供住建部门的追加工程照价证明材料,在补交工伤保险费后变更项目结束时间。因天气、征地补偿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延期的,应持总承包单位“工程延期施工报告”,提前到经办机构备案后变更项目结束时间。经办机构变更工期后均应向企业出具《建筑施工项目工期变更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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