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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统一申报核定和稽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3   信息来源:内江市东兴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字体:

东兴区各参保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将开展对各参保单位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的申报核定和稽核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核定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步:网上申报。2023年度网上申报核定和稽核工作定于1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参保单位除每月1号-6号外,其余时间可通过此平台进行申报。市本级参保单位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832-2248013。

第二步:审核模式。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实行承诺制。各参保单位通过网厅上传申报资料,不到现场审核,无需报送纸质件。

二、网厅申报上传资料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经办人员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口径及注意事项

1.申报口径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相关规定包括单位为职工发放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2.参保单位在申报当月如有人员增减情况,请先行办理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办理增加减少手续。

3.在一个缴费年度内职工工资收入发生变动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各参保单位应完善资料、认真核算,避免二次申报。

4.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由市社保中心核定后,统一从2023年1月起执行,职工月工资总额未达到各险种保底或超过封顶基数的,根据各险种保底封顶规定统一调整核定。

四、相关责任

1.关于承诺制申报,指参保单位完成申报后,我中心视作足额申报。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保存本单位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缴费工资明细。一经发现有瞒报、漏保现象或有投诉举报情况的参保单位,列入问题名单,实施重点稽核。

2.参保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我中心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因未按时申报、申报工资不实,造成参保职工待遇计发等权益受影响的,由参保单位自行负责。

3.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规定,对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征信黑名单。

本通知已同步在党政网、网上申报QQ群发送,请各参保单位及时查收,按时申报。

内江市东兴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