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持续做好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内府办发〔2023〕30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3年7月起,各镇、街道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80元/月调整为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80元/月调整为540元/月;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84元/月调整为96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24元/月调整为702元/月。
各镇、街道将对现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开展全面复核,对低保对象据实补差、对特困人员调增78元/月,在发放12月救助资金时将调标补发2023年7-11月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一并发放。2023年11月30日前死亡等动态取消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不予补发。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持续做好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内府办发〔2023〕30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3年7月起,各镇、街道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80元/月调整为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80元/月调整为540元/月;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84元/月调整为96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24元/月调整为702元/月。
各镇、街道将对现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开展全面复核,对低保对象据实补差、对特困人员调增78元/月,在发放12月救助资金时将调标补发2023年7-11月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一并发放。2023年11月30日前死亡等动态取消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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