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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区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9   信息来源: 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    【字体:

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内府办发〔202419号)要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20247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40/月调整为788/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40/月调整为580/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62/月调整为1025/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02/月调整为754/月。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本次调标工作,严格执行新的标准,确保城乡低保金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本次调标涉及补发资金,务必于本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

(三)此次调标及补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镇、街道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做好对象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       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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