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内府办发〔2025〕9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从2025年7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88元/月调整为826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80元/月调整为62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025元/月调整为107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54元/月调整为806元/月。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新的标准,确保城乡低保金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各镇、街道要及时开展对象复核,按时保质完成本次调标,并做好对象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 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
2025年9月30日
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内府办发〔2025〕9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从2025年7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88元/月调整为826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80元/月调整为62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025元/月调整为107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54元/月调整为806元/月。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新的标准,确保城乡低保金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各镇、街道要及时开展对象复核,按时保质完成本次调标,并做好对象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 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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