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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区关于调整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07   信息来源: 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    【字体:

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内府办发〔20259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20257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88/月调整为826/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80/月调整为620/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025/月调整为1074/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54/月调整为806/月。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严格执行新的标准,确保城乡低保金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各镇、街道要及时开展对象复核,按时保质完成本次调标,做好对象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       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

202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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