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使用好内江市东兴区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做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工作,推动我区渔业绿色健康发展,根据《内江市东兴区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精神,现公开遴选该项目实施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内江市东兴区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
二、项目补助对象、内容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全区各镇(街)100亩以上水产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养殖大户,优先支持水产养殖集中连片发展镇(街)的水产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养殖大户。
(二)补助内容。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10.17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尾水治理设施设备建设等。
(三)补助标准。对验收合格,且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奖补资金100%,每个项目实施单位补助资金不超过22.034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养殖大户;
(二)项目实施单位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三)项目实施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具有良好社会、经济效益,没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
(四)项目实施单位连片养殖面积达100亩以上,且基础条件较为完备。
四、申报材料
(一)《东兴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
(二)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承包合同(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
(三)荣誉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五、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村、镇(街道)自愿申报。
(二)镇(街道)推荐。镇(街道)对辖区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形成推荐意见,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渔业发展中心。
(三)申报主体确认。区渔业发展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对各申报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对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公示。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9月20日前向东兴区渔业发展中心(东兴区中兴路194号)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桥 2248683
附件:内江市东兴区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申报书
内江市东兴区渔业发展中心
2021年9月16日
附件:内江市东兴区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