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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渔业发展中心关于遴选内江市东兴区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实施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6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使用好内江市东兴区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做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工作,推动我区渔业绿色健康发展,根据《内江市东兴区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精神,现公开遴选该项目实施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内江市东兴区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
  二、项目补助对象、内容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全区各镇(街)100亩以上水产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养殖大户,优先支持水产养殖集中连片发展镇(街)的水产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养殖大户。
  (二)补助内容。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10.17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尾水治理设施设备建设等。
  (三)补助标准。对验收合格,且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奖补资金100%,每个项目实施单位补助资金不超过22.034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养殖大户;
  (二)项目实施单位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三)项目实施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具有良好社会、经济效益,没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
  (四)项目实施单位连片养殖面积达100亩以上,且基础条件较为完备。
  四、申报材料
  (一)《东兴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
  (二)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承包合同(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
  (三)荣誉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五、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村、镇(街道)自愿申报。
  (二)镇(街道)推荐。镇(街道)对辖区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形成推荐意见,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渔业发展中心。
  (三)申报主体确认。区渔业发展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对各申报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对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公示。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9月20日前向东兴区渔业发展中心(东兴区中兴路194号)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桥 2248683
  附件:内江市东兴区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申报书
内江市东兴区渔业发展中心
2021年9月16日

附件:内江市东兴区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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