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涉及我区5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内江市东兴区朱三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泡姜(酱腌菜)、泡二荆条(酱腌菜)案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产品名称:泡姜(酱腌菜);购进日期:2025年4月9日;规格型号:无;保质期:无;被抽样单位:内江市东兴区朱三姐食品经营部;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四川 内江 内江高新区诚达商贸。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抽样产品名称:泡二荆条(酱腌菜);购进日期:2025年4月14日;规格型号:无;保质期:无;被抽样单位:内江市东兴区朱三姐食品经营部;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四川 内江 内江高新区诚达商贸。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核查处置情况
1、核查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于2025年5月14日向被抽样单位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
2、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四川蓝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4月15日在内江市东兴区朱三姐食品经营部抽检在内江市东兴区朱三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泡姜(酱腌菜)30公斤,货值金额168元,已销售30公斤,库存0公斤。
经调查,四川蓝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4月14日在内江市东兴区朱三姐食品经营部抽检由内江市东兴区朱三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泡二荆条(酱腌菜)3公斤,货值金额20元,已销售3公斤,库存0公斤。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江市东兴区朱三姐食品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停止经营同品种的产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共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是该批次泡姜(酱腌菜)、泡二荆条(酱腌菜)已销售的已食用完,无法召回。
3、处置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江市东兴区朱三姐食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被抽样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三)、原因排查情况
1、原因排查:可能是种植商为延长产品保鲜期和提高产品感官品质,用硫磺对新鲜二荆条、姜进行了熏蒸处理时喷涂溶液过量过浓,导致上市产品二氧化硫超标。
2、整改情况:严格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做好产品溯源工作,让当事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二、内江市东兴区伟玲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泡美人椒(酱腌菜)、泡小米辣(酱腌菜)案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产品名称:泡美人椒(酱腌菜);购进日期:2025年4月9日;规格型号:无;保质期:无;被抽样单位:内江市东兴区伟玲食品经营部。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抽样产品名称:泡小米辣(酱腌菜);购进日期:2025年4月20日;规格型号:无;保质期:无;被抽样单位:内江市东兴区伟玲食品经营部。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核查处置情况
1、核查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于2025年5月13日向被抽样单位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
2、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四川蓝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4月21日在内江市东兴区伟玲食品经营部抽检由内江市东兴区伟玲食品经营部于2025年4月9日购进的泡美人椒(酱腌菜)9公斤,货值金额60元,已销售9公斤,库存0公斤。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江市东兴区伟玲食品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停止经营同品种的产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共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是该批次泡美人椒(酱腌菜)已售完,已食用,无法召回。
经调查,四川蓝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4月21日在内江市东兴区伟玲食品经营部抽检由内江市东兴区伟玲食品经营部于2025年4月20日购进的泡小米辣(酱腌菜)25公斤,货值金额165元,已销售25公斤,库存0公斤。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江市东兴区伟玲食品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停止经营同品种的产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共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是该批次泡美人椒(酱腌菜)、泡小米辣(酱腌菜)已售完,已食用,无法召回。
3、处置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江市东兴区伟玲食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被抽样单位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三)、原因排查情况
1、原因排查:造成二氧化硫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商为延长产品保鲜期和提高产品感官品质,用硫磺对新鲜美人椒、小米辣进行了熏蒸处理时喷涂溶液过量过浓,导致上市产品二氧化硫超标。
2、整改情况:严格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做好产品溯源工作,让当事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三、内江市东兴区李自英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红苕宽粉案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产品名称:红苕宽粉;购进日期:2025年4月7日;规格型号:无;保质期:无;被抽样单位:内江市东兴区李自英食品经营部。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1、核查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于2025年5月20日向被抽样单位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
2、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四川蓝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4月17日在内江市东兴区李自英食品经营部抽检由内江市东兴区李自英食品经营部于2025年4月7日购进的红苕宽粉5公斤,货值金额90元,已销售5公斤,库存0公斤。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江市东兴区李自英食品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停止经营同品种的产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共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是该批次红苕宽粉已售完,已食用,无法召回。
3、处置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江市东兴区李自英食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被抽样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罚款1000元。
(三)、原因排查情况
1、原因排查:可能是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不过关导致。
2、整改情况: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做好进货台账管理,让当事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涉及我区5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内江市东兴区朱三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泡姜(酱腌菜)、泡二荆条(酱腌菜)案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产品名称:泡姜(酱腌菜);购进日期:2025年4月9日;规格型号:无;保质期:无;被抽样单位:内江市东兴区朱三姐食品经营部;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四川 内江 内江高新区诚达商贸。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抽样产品名称:泡二荆条(酱腌菜);购进日期:2025年4月14日;规格型号:无;保质期:无;被抽样单位:内江市东兴区朱三姐食品经营部;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四川 内江 内江高新区诚达商贸。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核查处置情况
1、核查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于2025年5月14日向被抽样单位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
2、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四川蓝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4月15日在内江市东兴区朱三姐食品经营部抽检在内江市东兴区朱三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泡姜(酱腌菜)30公斤,货值金额168元,已销售30公斤,库存0公斤。
经调查,四川蓝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4月14日在内江市东兴区朱三姐食品经营部抽检由内江市东兴区朱三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泡二荆条(酱腌菜)3公斤,货值金额20元,已销售3公斤,库存0公斤。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江市东兴区朱三姐食品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停止经营同品种的产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共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是该批次泡姜(酱腌菜)、泡二荆条(酱腌菜)已销售的已食用完,无法召回。
3、处置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江市东兴区朱三姐食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被抽样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三)、原因排查情况
1、原因排查:可能是种植商为延长产品保鲜期和提高产品感官品质,用硫磺对新鲜二荆条、姜进行了熏蒸处理时喷涂溶液过量过浓,导致上市产品二氧化硫超标。
2、整改情况:严格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做好产品溯源工作,让当事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二、内江市东兴区伟玲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泡美人椒(酱腌菜)、泡小米辣(酱腌菜)案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产品名称:泡美人椒(酱腌菜);购进日期:2025年4月9日;规格型号:无;保质期:无;被抽样单位:内江市东兴区伟玲食品经营部。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抽样产品名称:泡小米辣(酱腌菜);购进日期:2025年4月20日;规格型号:无;保质期:无;被抽样单位:内江市东兴区伟玲食品经营部。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核查处置情况
1、核查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于2025年5月13日向被抽样单位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
2、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四川蓝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4月21日在内江市东兴区伟玲食品经营部抽检由内江市东兴区伟玲食品经营部于2025年4月9日购进的泡美人椒(酱腌菜)9公斤,货值金额60元,已销售9公斤,库存0公斤。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江市东兴区伟玲食品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停止经营同品种的产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共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是该批次泡美人椒(酱腌菜)已售完,已食用,无法召回。
经调查,四川蓝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4月21日在内江市东兴区伟玲食品经营部抽检由内江市东兴区伟玲食品经营部于2025年4月20日购进的泡小米辣(酱腌菜)25公斤,货值金额165元,已销售25公斤,库存0公斤。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江市东兴区伟玲食品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停止经营同品种的产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共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是该批次泡美人椒(酱腌菜)、泡小米辣(酱腌菜)已售完,已食用,无法召回。
3、处置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江市东兴区伟玲食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被抽样单位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三)、原因排查情况
1、原因排查:造成二氧化硫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商为延长产品保鲜期和提高产品感官品质,用硫磺对新鲜美人椒、小米辣进行了熏蒸处理时喷涂溶液过量过浓,导致上市产品二氧化硫超标。
2、整改情况:严格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做好产品溯源工作,让当事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三、内江市东兴区李自英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红苕宽粉案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产品名称:红苕宽粉;购进日期:2025年4月7日;规格型号:无;保质期:无;被抽样单位:内江市东兴区李自英食品经营部。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1、核查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于2025年5月20日向被抽样单位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
2、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四川蓝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4月17日在内江市东兴区李自英食品经营部抽检由内江市东兴区李自英食品经营部于2025年4月7日购进的红苕宽粉5公斤,货值金额90元,已销售5公斤,库存0公斤。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江市东兴区李自英食品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停止经营同品种的产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共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是该批次红苕宽粉已售完,已食用,无法召回。
3、处置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江市东兴区李自英食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被抽样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罚款1000元。
(三)、原因排查情况
1、原因排查:可能是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不过关导致。
2、整改情况: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做好进货台账管理,让当事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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