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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18号)

发布时间:2025-12-17   信息来源: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涉及我区省抽3批次、市抽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四川博泽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西红柿案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产品名称:西红柿;购进日期:2025年4月11日;规格型号:无;保质期:无;被抽样单位:四川博泽源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嵩明恒元隆商贸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氧乐果。

(二)、核查处置情况

1、核查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于2025年5月19日向被抽样单位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

2、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2025年4月11日在四川博泽源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由嵩明恒元隆商贸有限公司供货的西红柿10公斤,货值金额79.6元,已销售10公斤,库存0公斤。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川博泽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停止经营同品种的产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共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是该批次西红柿已销售的已食用完毕,无法召回。

3、处置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川博泽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被抽样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等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9.6元;3、罚款200(贰佰整)。

(三)、原因排查情况

1、原因排查:未严格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工作,未做好供货商的监督筛选.

2、整改情况:严格筛选供应商,严格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做好销售台账,加强问题商品的召回,完善问题商品的召回处置工作。 

二、内江市东兴区福满炸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馒头案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产品名称:馒头;加工日期:2025年5月6日;规格型号:无;保质期:无;被抽样单位:内江市东兴区福满炸餐饮店。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1、核查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于2025年6月11日向被抽样单位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

2、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2025年5月6日在内江市东兴区福满炸餐饮店抽检由城区农批城于2025年5月6日加工的馒头30公斤,货值金额30元,已销售30公斤,库存0公斤。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江市东兴区福满炸餐饮店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停止经营同品种的产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共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是该批次馒头已售完,已食用,无法召回。

3、处置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江市东兴区福满炸餐饮店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被抽样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600元(陆佰元整)。

(三)、原因排查情况

1、原因排查:供货商在制作馒头时超范围添加糖精钠。

2、整改情况:立即组织召回相关产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严格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同时做好产品溯源工作。

三、内江市东兴区好又来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山奈(其他香辛料调味品)案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产品名称:山奈;购进日期:2025年4月13日;规格型号:无;保质期:无;被抽样单位:内江市东兴区好又来调味品经营部。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核查处置情况

1、核查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于2025年6月20日向被抽样单位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

2、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5年5月13日在内江市东兴区好又来调味品经营部抽检由高新区刘立树干杂批发供货的山奈3公斤,货值金额180元,已销售1.5公斤,库存1.5公斤。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江市东兴区好又来调味品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停止经营同品种的产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共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是该批次山奈已销售的已使用完,无法召回。

3、处置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江市东兴区好又来调味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被抽样单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给予行政处罚。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元(伍佰元整)。

(三)、原因排查情况

1、原因排查:可能是加工工艺不过关导致。

2、整改情况: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供货商资质的查

验和票据的管理,加强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对问题

食品召回措施。

四、内江市东兴区多多优鲜便利店销售的二荆条(辣椒)案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产品名称:二荆条(辣椒);购进日期:2025年5月23日;规格型号:无;保质期:无;被抽样单位:内江市东兴区多多优鲜便利店。供货商: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中联农蔬菜批发市场。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二)、核查处置情况

1、核查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于2025年6月27日向被抽样单位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

2、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5年5月23日在内江市东兴区多多优鲜便利店抽检由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中联农蔬菜批发市场供货的二荆条(辣椒)25公斤,货值金额199元,已销售25公斤,库存0公斤。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江市东兴区多多优鲜便利店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停止经营同品种的产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共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是该批次二荆条(辣椒)已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

3、处置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江市东兴区多多优鲜便利店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被抽样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免于行政处罚决定。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三)、原因排查情况

1、原因排查:供货商的选择上不严谨、不仔细。

2、整改情况:严格筛选供货商,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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