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涉及我区1批次省抽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 内江蜀隆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仁糕案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产品名称:沙仁糕;生产日期:2025年11月17日;规格型号:500克/盒;保质期:60天;被抽样单位:内江蜀隆苑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内江蜀隆苑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胭脂红。
(二)核查处置情况
1、核查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沙仁糕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于2025年12月15日向被抽样单位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或异议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异议,异议结果为提出的异议不认可。
2、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2025年11月18日在内江蜀隆苑食品有限公司抽检由内江蜀隆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仁糕34公斤,货值金额408元,已销售34公斤,库存0公斤。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江蜀隆苑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停止经营同品种的产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共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是该批次沙仁糕已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
3、处置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江蜀隆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被抽样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的规定,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08元;2、罚款13000元(壹万叁仟元整)。
(三)原因排查情况
1、原因排查:当事人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认识不清所造成的。
2、整改情况:要求该生产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停止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胭脂色,改用其它合法合规的食品添加剂。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涉及我区1批次省抽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 内江蜀隆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仁糕案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产品名称:沙仁糕;生产日期:2025年11月17日;规格型号:500克/盒;保质期:60天;被抽样单位:内江蜀隆苑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内江蜀隆苑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胭脂红。
(二)核查处置情况
1、核查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沙仁糕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于2025年12月15日向被抽样单位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或异议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异议,异议结果为提出的异议不认可。
2、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2025年11月18日在内江蜀隆苑食品有限公司抽检由内江蜀隆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仁糕34公斤,货值金额408元,已销售34公斤,库存0公斤。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江蜀隆苑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停止经营同品种的产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共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是该批次沙仁糕已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
3、处置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江蜀隆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被抽样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的规定,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08元;2、罚款13000元(壹万叁仟元整)。
(三)原因排查情况
1、原因排查:当事人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认识不清所造成的。
2、整改情况:要求该生产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停止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胭脂色,改用其它合法合规的食品添加剂。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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