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
为深入贯彻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任务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落地落实,根据《内江市财政局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14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和补贴标准
(一)人员范围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东兴区范围内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根据内财社〔2019〕140号文件精神,对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灵活就业时间段内,按250元/人•月的标准进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综合考虑社会保险、我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撑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工作要求
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涉及面广,要高度重视,严防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切实保证就业资金真正落实到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上。对通过违规手段骗取补贴的,及时停发并追回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内江市东兴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东区人社发〔2020〕271号)同时废止。
具体申报流程由区人社局另行制定下发。
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1日
各镇(街道):
为深入贯彻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任务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落地落实,根据《内江市财政局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14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和补贴标准
(一)人员范围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东兴区范围内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根据内财社〔2019〕140号文件精神,对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灵活就业时间段内,按250元/人•月的标准进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综合考虑社会保险、我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撑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工作要求
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涉及面广,要高度重视,严防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切实保证就业资金真正落实到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上。对通过违规手段骗取补贴的,及时停发并追回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内江市东兴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东区人社发〔2020〕271号)同时废止。
具体申报流程由区人社局另行制定下发。
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