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相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50号)和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增收作用,结合东兴区实际,拟调整我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调整事宜
全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40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调整时间由2023年10月起执行。
二、工作相关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镇(街道)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调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安排专人正确测算拟补发明细,形成全方位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扶持乡村就业困难群体实现稳定就业,确保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于2024年8月底前补发到位。
(二)规范岗位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符合乡村特点和工作实际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模式,各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责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会同镇(街道)指导村“两委”,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管理,杜绝“人岗不符”“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加大对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调整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知晓率,加强对辖区内未就业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对无业可扶的脱贫劳动力实行应兜尽兜,确保零就业家庭、未就业脱贫人口动态清零。
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9日
各镇(街道):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相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50号)和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增收作用,结合东兴区实际,拟调整我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调整事宜
全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40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调整时间由2023年10月起执行。
二、工作相关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镇(街道)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调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安排专人正确测算拟补发明细,形成全方位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扶持乡村就业困难群体实现稳定就业,确保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于2024年8月底前补发到位。
(二)规范岗位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符合乡村特点和工作实际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模式,各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责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会同镇(街道)指导村“两委”,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管理,杜绝“人岗不符”“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加大对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调整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知晓率,加强对辖区内未就业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对无业可扶的脱贫劳动力实行应兜尽兜,确保零就业家庭、未就业脱贫人口动态清零。
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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