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发展方面
产业扶持基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可以按程序申请无息农业产业扶持基金借款,申请基金借款额度原则上不高于1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832-2253653)
扶贫小额信贷: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评级获得授信,家庭成员发展农业产业可申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区扶贫开发局,咨询电话:0832-2277591)
二、就业创业方面
技能培训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并给予50元/天/人的食宿、交通补贴。(区就业局,咨询电话:0832-2066523)
公益性岗位补贴:在贫困村和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非贫困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区就业局,咨询电话:0832-2066523)
创业扶持: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扶贫对象,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个体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期限为3年,第一、二年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区就业局,咨询电话:0832-2279569、2279387)
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区就业局,咨询电话:0832-2066523)
三、住房保障方面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每年补助标准以年度正式文件为准(2020年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危房等级为C、D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按照C级1.8万元/户、D级2.5万元/户进行补助)。(区住建局,咨询电话:0832-2272153)
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户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得超过25平方米、户均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农户自筹资金每户不得超过1万元。实施搬迁后必须完成拆旧复垦(绿)。(区发改局,咨询电话0832-2248633;区扶贫开发局,咨询电话:0832-2077591)
四、医疗保障方面
“十免四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手术项目、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对包虫病患者、残疾儿童手术、晚期血吸虫病人、重症大骨节病患者实行治疗补助。
医疗保费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新农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代缴。(区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832-2249021)
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建档立卡人口特殊病患者建立了特殊疾病(26类特殊疾病)门诊账户,2020年度标准为限额1700元。(特殊疾病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后可享受。区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832-2252756)
住院报销:贫困患者东兴区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占比控制在10%以内。享受现有医疗保障政策后,未能完全报销的住院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在符合政策条件情况下,原则上按照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文件对应的比例给予救助,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区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832-2249021;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832-5865810)
健康体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脱贫攻坚期内每人免费健康体检1次。(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832-5868128)
五、教育保障方面
学前教育:减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保教费(就读公办幼儿园据实免除,就读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减免,超出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
义务教育:1.学生享受“三免”(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政策。2.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标准:小学500元/生/期、初中625元/生/期;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标准:小学250元/生/期、初中312.5元/生/期。
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1.据实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不低于1000元/生/期;3.据实免除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执行,超出部分向学生家庭收取;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不低于1000元/生/期;5.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2020年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直至相应学业阶段的学业结束。(学生本人必须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进行申请)。
普通高校:对2016年至2020年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给予每生每年4000元的补助(学费和生活费各2000元),直至相应学业阶段的学业结束。(学生本人必须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进行申请)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对享受国家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后仍存在与就学相关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通过基金给予救助(具体办理咨询户籍地县级教育部门)。学前教育可对幼儿伙食费等进行救助,义务教育阶段可对学生购置校服、文具、辅导资料、校内伙食等费用进行救助,高中阶段教育可对学生教辅资料、住宿、生活等费用进行救助,高等教育阶段可对学生交通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 (区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832-2271320)
六、社会保障方面
农村低保保障:通过核算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对符合低保政策相关规定的,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差额据实补差。(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832-225100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2018年起,年满16-60周岁(非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和服刑人员,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区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已享受其他代缴政策的人员不累加享受)。(区居保局,咨询电话:0832-225603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全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832-2251005)(区残联,咨询电话:0832-2250873)
高龄津贴:80-89周岁,300元/年/人;90-99周岁,1200元/年/人;100周岁以上,2400元/年/人。(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832-2251504)
一、产业发展方面
产业扶持基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可以按程序申请无息农业产业扶持基金借款,申请基金借款额度原则上不高于1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832-2253653)
扶贫小额信贷: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评级获得授信,家庭成员发展农业产业可申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区扶贫开发局,咨询电话:0832-2277591)
二、就业创业方面
技能培训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并给予50元/天/人的食宿、交通补贴。(区就业局,咨询电话:0832-2066523)
公益性岗位补贴:在贫困村和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非贫困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区就业局,咨询电话:0832-2066523)
创业扶持: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扶贫对象,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个体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期限为3年,第一、二年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区就业局,咨询电话:0832-2279569、2279387)
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区就业局,咨询电话:0832-2066523)
三、住房保障方面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每年补助标准以年度正式文件为准(2020年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危房等级为C、D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按照C级1.8万元/户、D级2.5万元/户进行补助)。(区住建局,咨询电话:0832-2272153)
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户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得超过25平方米、户均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农户自筹资金每户不得超过1万元。实施搬迁后必须完成拆旧复垦(绿)。(区发改局,咨询电话0832-2248633;区扶贫开发局,咨询电话:0832-2077591)
四、医疗保障方面
“十免四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手术项目、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对包虫病患者、残疾儿童手术、晚期血吸虫病人、重症大骨节病患者实行治疗补助。
医疗保费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新农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代缴。(区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832-2249021)
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建档立卡人口特殊病患者建立了特殊疾病(26类特殊疾病)门诊账户,2020年度标准为限额1700元。(特殊疾病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后可享受。区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832-2252756)
住院报销:贫困患者东兴区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占比控制在10%以内。享受现有医疗保障政策后,未能完全报销的住院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在符合政策条件情况下,原则上按照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文件对应的比例给予救助,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区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832-2249021;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832-5865810)
健康体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脱贫攻坚期内每人免费健康体检1次。(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832-5868128)
五、教育保障方面
学前教育:减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保教费(就读公办幼儿园据实免除,就读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减免,超出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
义务教育:1.学生享受“三免”(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政策。2.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标准:小学500元/生/期、初中625元/生/期;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标准:小学250元/生/期、初中312.5元/生/期。
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1.据实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不低于1000元/生/期;3.据实免除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执行,超出部分向学生家庭收取;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不低于1000元/生/期;5.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2020年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直至相应学业阶段的学业结束。(学生本人必须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进行申请)。
普通高校:对2016年至2020年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给予每生每年4000元的补助(学费和生活费各2000元),直至相应学业阶段的学业结束。(学生本人必须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进行申请)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对享受国家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后仍存在与就学相关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通过基金给予救助(具体办理咨询户籍地县级教育部门)。学前教育可对幼儿伙食费等进行救助,义务教育阶段可对学生购置校服、文具、辅导资料、校内伙食等费用进行救助,高中阶段教育可对学生教辅资料、住宿、生活等费用进行救助,高等教育阶段可对学生交通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 (区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832-2271320)
六、社会保障方面
农村低保保障:通过核算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对符合低保政策相关规定的,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差额据实补差。(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832-225100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2018年起,年满16-60周岁(非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和服刑人员,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区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已享受其他代缴政策的人员不累加享受)。(区居保局,咨询电话:0832-225603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全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832-2251005)(区残联,咨询电话:0832-2250873)
高龄津贴:80-89周岁,300元/年/人;90-99周岁,1200元/年/人;100周岁以上,2400元/年/人。(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832-225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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