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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东兴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9   信息来源: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内江市东兴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内江市东兴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70号)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21〕20号)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农村公路管养里程总计2784公里,其中省道92公里,县道421公里,乡道714公里,村道1557公里;桥梁300座;隧道1座(农村公路管养里程将随建设逐年增加)。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保障有力、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初步形成,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路长制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健全、责任落实、运转良好,养护专业化、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有效改善,抗灾能力显著提升。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治理能力全面提高,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全面改善,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目标。

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绩效考核,全面推进区域内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会同区财政局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度绩效资金考核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区级补助资金,指导全区养护资金监管工作。区政府办、区委政研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兴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警直属二大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二)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按照县、乡、村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区级相关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区交通运输局监督落实县、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区财政局将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管理养护投入力度;执行由区、镇(街道)两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路长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健全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形成“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养护运行机制。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金通工程”,提升农村公路客货运输服务水平。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行政区域内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区公路养护中心负责农村公路桥梁、隧道的养护工作、县道的日常养护和组织实施县道、乡道大中修工程,监督指导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开展乡道、村道养护工作。

(三)发挥镇村两级职能作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主体,应落实具体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辖区内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工作;负责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协助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负责乡道的日常养护和组织实施村道大中修工程,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协助区公路养护中心做好乡道、村道桥梁巡查、养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统筹用好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基金等资金,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实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四)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将爱路护路纳入乡(村)规民约,加强农村公路管理。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或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对乡道、村道进行日常养护,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承包。执行管理养护公示制度,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满意度调查,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五)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执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上级下达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比例不低于15%。2022年起,“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六)加大区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需资金由区人民政府给予保障,省、市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区财政局应将相关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从2021年起,省、市要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10000元/年·公里、乡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3000元/年·公里、桥梁隧道100元/年·延米;其中省级财政承担30%,市级财政承担20%,剩余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

(七)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和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区审计局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公共资金使用情况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八)积极探索投融资新路径。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先养后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区财政局积极争取将管理养护资金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和运输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采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吸收企业、个人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村道公路折资入股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将分红资金用于管理养护,形成良性反哺机制。推动协调商业保险部门,探索建立灾毁保险制度,形成稳定灾毁资金保障。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

四、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九)全面推行“路长制”。全面推行路长制,完善“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组织模式,设立总路长办公室和乡级路长办公室,明确区级相关部门职责,建立路长公示、日常巡查、处置反馈、督查通报等四项工作制度,配强县、乡、村三级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两支队伍,确保管理养护工作落实到位。

(十)切实加强路政管理。健全路政管理机构,加强区有路政员、镇(街道)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强化路产路权保护,推行村道公路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设置交通管理站,村民委员会有相对稳定的养护队伍,责任清晰、工作落实、运行高效。

(十一)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三同时”原则,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文明劝导,增强交通出行安全意识和行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各级职责部门要对已建成道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区交通局、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省道、县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对乡道、村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统一报送至区交通运输局汇总,并逐步消除安全隐患和完善安全设施,把安全设施的修复纳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员超速”行为,维护良好的农村客运经营秩序。

(十二)全面加强考核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检查、考评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具体考核细则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另行印发。通过月度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开展考评工作。对发现问题实行台账管理,督促整改落实。建立通报机制,实行考核排名,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扣分管理,村委会有各镇(街道)负责考核;区财政局将对应缩减日常养护经费;同时向区纪委(监委)报告,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十三)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养护企业承担养护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养护市场监管。积极稳妥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支持养护企业按规定范围参与市场竞争。农村公路养护合同周期原则不低于三年。鼓励通过招投标约定等方式与履约情况良好的企业续签长期养护合同,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专业化、规范化、机械化水平。

(十四)完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坚持“专群结合”的养护模式,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可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结合电商物流客运发展需求,完善养护站点功能。

(十五)完善养护市场信用管理。加强养护市场监管,建立以养护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严格开展信用考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结果互通互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十六)加快推进农村交通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推动交通与“雪亮工程”、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信息资源共享共用。要充分应用数字化、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推进普通公路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公路资产管理数字化、养护管理可视化、客运监管实时化,提高行业管理智能化水平。

(十七)开展“幸福美丽乡村路”创建工作。树立经济实用、绿色环保、融合发展理念,坚持“实、安、绿、美”发展方向,完善停车区等公共设施,鼓励交通绿道与农村公路融合发展,具备条件的交叉路口或道路两侧设置小景、小品,不断丰富农村公路品质内涵。

强化政策制度保障,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围绕路长制、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创新工作,总结推广应用好经验好做法。要利用好“四好农村路”建设、乡村振兴发展和农民夜校等加强人才队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