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现将《内江市东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基金管理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江市东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基金管理法》
内江市东兴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
内江市东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和应急救助机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四川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以及《四川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领〔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设立东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建立基金的目的主要是强化对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管理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的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帮扶和救助,坚决防止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
第三条 基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权责明确、精准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保障机制
第四条 基金的资金来源: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第五条 基金初始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保持基金合理规模,基金余额要确保能够满足帮扶需求。
第六条 区财政在乡村振兴部门设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基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滚动运行,保障每年基金规模达到300万元以上。
第三章 基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 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纳入动态监测管理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帮扶救助。
第八条 对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管理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帮扶支出。对监测对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使用基金进行帮扶救助,重点对因病、因灾、因残、因学、因意外伤害返贫致贫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帮扶救助。
(一)因病帮扶类。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卫生扶贫基金和“防贫保”等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累计在1万元—3万元(含3万)的,按10%标准给予帮扶救助;3万元—5万元(含5万)的,按15%标准给予帮扶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20%标准给予帮扶救助,但最高帮扶救助不超过3万元。
(二)因学帮扶类。对家庭有义务教育、高中或全日制本科及大中专院校就读学生的,对因灾因病或突发意外等因素造成学生上学困难的,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后,还需家庭和个人支付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生活费、保险费等方面仍然存在困难的,结合就读学校年度收费标准,原则上给予50%的帮扶救助,但每生每年帮扶救助最高不超过0.5万元。
(三)因灾因意外事故帮扶类。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刚性支出骤增和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视其困难程度,按0.1万元—0.8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帮扶救助,原则不重复享受第八条第一款帮扶救助。
(四)因安全饮水提升帮扶类。因饮用水水质差、季节性缺水等情况,监测对象需安装自来水,经主管部门验收后,按不超过0.25万元/户标准给予一次性帮扶救助。
(五)因房屋维修加固、重建帮扶类。因住房安全需维修加固或重建,按规定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后,视其困难程度,经主管部门验收后,实施房屋跑风漏雨进行修缮加固的,按最高不超过0.5万元给予帮扶救助;实施CD级危房改造的,按不超过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帮扶救助。
(六)其它帮扶类。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视其困难程度,帮助其发展到户产业、困难救济、改善人居环境等,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按0.1—0.5万元给予一次性帮扶救助。
第九条 基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购买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理财产品等投资事项;
(二)购买私家车等交通工具和通信设备;
(三)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四章 基金使用程序
第十条 基金每季度申请一次。申领基金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评议、镇(街道)审核、区审定”的程序执行。
(一)户申请。符合使用条件的对象填报《东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基金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书各一份,以及已经享受相关救助政策情况和相关佐证资料。
(二)村评议。符合使用条件的对象将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已经享受补助政策和相关佐证资料交由所在村委员会,首先审查是否符合帮扶救助申请条件。经审查通过后,村“两委”和驻村干部通过入户调查、村民代表表决、村委会议通过、村内公示的工作法进行评议,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镇(街道)审核。村委会评议后,将申请材料交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复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通过后汇总报区乡村振兴局。
(四)区审定。区乡村振兴部门对各镇(街道)申请的户数按不低于40%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认定,并以打卡直发方式直接拨付到需帮扶的监测对象个人账户中,确保帮扶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区乡村振兴局就资金使用情况形成《东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金使用汇总表》,原则上每季度召集财政、医保、应急、民政、教体、住建、卫健、水利等部门对支出情况进行会审,并进行公告。
第五章 基金监管
第十一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对象,要真实、完整、准确提供身份证明、享受相关补助政策等佐证资料,不得虚报、瞒报,对佐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否则取消帮扶救助。村两委要协助符合申请条件的监测对象做好佐证资料收集工作,严审佐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把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等关键环节,杜绝放宽享受条件和弄虚作假,否则,严肃追究责任。镇街要严把复查审核公示关,组织人员开展入户核查,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的帮扶救助“事实清楚、救助精准、公开透明”,对本辖区内的帮扶救助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 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区乡村振兴局在银行开设专户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区乡村振兴局于每年初将上一年的基金使用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区乡村振兴局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基金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十五条 对在基金使用管理中违规违纪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30日后执行,本基金救助时间从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东兴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附件:
1-1.东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基金申请表
1-2.XX镇(街道)XX村民(居民)委员会关于东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基金拟帮扶对象的公示
1-3.东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基金汇总表
1-4.东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基金镇(街道)入户调查表
1-5.东兴区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基金拟帮扶对象的公示
1-6.东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基金区级抽查表
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现将《内江市东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基金管理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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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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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和应急救助机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四川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以及《四川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领〔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设立东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建立基金的目的主要是强化对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管理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的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帮扶和救助,坚决防止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
第三条 基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权责明确、精准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保障机制
第四条 基金的资金来源: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第五条 基金初始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保持基金合理规模,基金余额要确保能够满足帮扶需求。
第六条 区财政在乡村振兴部门设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基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滚动运行,保障每年基金规模达到300万元以上。
第三章 基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 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纳入动态监测管理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帮扶救助。
第八条 对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管理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帮扶支出。对监测对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使用基金进行帮扶救助,重点对因病、因灾、因残、因学、因意外伤害返贫致贫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帮扶救助。
(一)因病帮扶类。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卫生扶贫基金和“防贫保”等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累计在1万元—3万元(含3万)的,按10%标准给予帮扶救助;3万元—5万元(含5万)的,按15%标准给予帮扶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20%标准给予帮扶救助,但最高帮扶救助不超过3万元。
(二)因学帮扶类。对家庭有义务教育、高中或全日制本科及大中专院校就读学生的,对因灾因病或突发意外等因素造成学生上学困难的,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后,还需家庭和个人支付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生活费、保险费等方面仍然存在困难的,结合就读学校年度收费标准,原则上给予50%的帮扶救助,但每生每年帮扶救助最高不超过0.5万元。
(三)因灾因意外事故帮扶类。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刚性支出骤增和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视其困难程度,按0.1万元—0.8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帮扶救助,原则不重复享受第八条第一款帮扶救助。
(四)因安全饮水提升帮扶类。因饮用水水质差、季节性缺水等情况,监测对象需安装自来水,经主管部门验收后,按不超过0.25万元/户标准给予一次性帮扶救助。
(五)因房屋维修加固、重建帮扶类。因住房安全需维修加固或重建,按规定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后,视其困难程度,经主管部门验收后,实施房屋跑风漏雨进行修缮加固的,按最高不超过0.5万元给予帮扶救助;实施CD级危房改造的,按不超过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帮扶救助。
(六)其它帮扶类。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视其困难程度,帮助其发展到户产业、困难救济、改善人居环境等,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按0.1—0.5万元给予一次性帮扶救助。
第九条 基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购买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理财产品等投资事项;
(二)购买私家车等交通工具和通信设备;
(三)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四章 基金使用程序
第十条 基金每季度申请一次。申领基金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评议、镇(街道)审核、区审定”的程序执行。
(一)户申请。符合使用条件的对象填报《东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基金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书各一份,以及已经享受相关救助政策情况和相关佐证资料。
(二)村评议。符合使用条件的对象将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已经享受补助政策和相关佐证资料交由所在村委员会,首先审查是否符合帮扶救助申请条件。经审查通过后,村“两委”和驻村干部通过入户调查、村民代表表决、村委会议通过、村内公示的工作法进行评议,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镇(街道)审核。村委会评议后,将申请材料交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复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通过后汇总报区乡村振兴局。
(四)区审定。区乡村振兴部门对各镇(街道)申请的户数按不低于40%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认定,并以打卡直发方式直接拨付到需帮扶的监测对象个人账户中,确保帮扶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区乡村振兴局就资金使用情况形成《东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金使用汇总表》,原则上每季度召集财政、医保、应急、民政、教体、住建、卫健、水利等部门对支出情况进行会审,并进行公告。
第五章 基金监管
第十一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对象,要真实、完整、准确提供身份证明、享受相关补助政策等佐证资料,不得虚报、瞒报,对佐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否则取消帮扶救助。村两委要协助符合申请条件的监测对象做好佐证资料收集工作,严审佐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把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等关键环节,杜绝放宽享受条件和弄虚作假,否则,严肃追究责任。镇街要严把复查审核公示关,组织人员开展入户核查,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的帮扶救助“事实清楚、救助精准、公开透明”,对本辖区内的帮扶救助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 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区乡村振兴局在银行开设专户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区乡村振兴局于每年初将上一年的基金使用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区乡村振兴局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基金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十五条 对在基金使用管理中违规违纪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30日后执行,本基金救助时间从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东兴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附件:
1-1.东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基金申请表
1-2.XX镇(街道)XX村民(居民)委员会关于东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基金拟帮扶对象的公示
1-3.东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基金汇总表
1-4.东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基金镇(街道)入户调查表
1-5.东兴区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基金拟帮扶对象的公示
1-6.东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基金区级抽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