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内江市东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信息来源:内江市东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从“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cnjdx.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内江市东兴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主要类别有工作动态、行政处罚、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等。其中发布动态类信息14条、行政处罚2条、财政类信息8条、建议提案4条、其他类信息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各股室负责人初审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签发后公开,确保“三审”制度落实。

(四)平台建设情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建设,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优化信息专栏,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解决信息来源。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同时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的情况:一是加强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优化工作流程,梳理细化信息栏目,健全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把关信息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