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0年平坦镇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08   信息来源:平坦镇政府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平坦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稳步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疫情期间,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建设和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规定、要求,积极发布防疫原创性、正能量信息的编制、加工和发布等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积极推进了本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平坦镇共更新和发布各类信息50条。其中围绕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推进工作累计发布9条,“三大攻坚战”信息发布11条,民生保障类信息6条,没有出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次 42405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果

  维

  持


  果

  纠

  正


  他

  结

  果


  未

  审

  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果

  维

  持


  果

  纠

  正


  他

  结

  果


  未

  审

  结
总计

  果

  维

  持


  果

  纠

  正


  他

  结

  果


  未

  审

  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有待提升;三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四是信息公开“三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后,我镇将认真开展工作,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及时收集对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实践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提升全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四是狠抓“三率”的提高工作,确保年度绩效考评指标顺利完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平坦镇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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