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市委市和区委区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反应迅速、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内江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内江市东兴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新江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与我街毗连的街道街,对我区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危害或严重威胁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4基本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在街道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社区书记负责制,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各社区及其相关部门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2 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培训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原则,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1.4.3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建立以街级应急扑火专业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救机制,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 分级管理,分片扑火。按照“分级响应、基层先行、逐级抬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模式进行处置。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以街道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妥善安置和卫生院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组织灭火行动
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辖区内民生和通讯、电缆设施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派出所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保护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指挥机构
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森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1)由街道设立,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社区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防指负责指挥。跨社区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街道森防指统一指挥。街道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前指设立总指挥1人、副总指挥若干人、调度长1人(可由副总指挥兼任)、安全官1人(可由副总指挥兼任)、新闻发言人1人和联络员1人(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2).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专业队伍职务最高指挥员和火灾扑救经验丰富的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充分发挥专业指挥的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3.3专家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组织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意见建议;对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消防救援队伍、街道级应急扑火队伍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社区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处置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社区调动民兵应急分队、半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街道森防指统筹协调。
跨县(市、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提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或者森防指向区森防指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预警发布
由街道森防指办会同自然资源规划、派出所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短信、微信等方式,向涉险区域和社会公众发布。
街道森防指办适时向各社区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预警信息的各社区适时发布禁火令。
5.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各村、社区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物资装备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社区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街道级扑火队伍进入备战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各村、社区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5.2火灾动态监测
各社区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
5.3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会同本级森防指办、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发布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4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街道森防指办归口管理,街道森防指办负责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川森防指[2020]14号)要求,按照“有火必报”原则,街道森防指机构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街道森防指办向区委、区和市委、市及省森防指报告: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2)危及军事重要设施、城区周边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安全,以及引发舆情,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森林火灾;
(3)省边界、市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的森林火灾;
(5)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火情重大变化、重要工作动态)
(6)发生在敏感时段、4级以上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或8级以上大风天气时段,发生在100公顷以上成片森林地段的森林火灾;
(7)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谐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森林火灾案件调查处理信息;
(8)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9)需要跨区域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10)经研判需报告的其他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灭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火情发生地所在社区第一时间组织动员专业扑火力量进行转移安置、侦查火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街道森防指挥机构组织先期处置;初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街道森防指向区森防指报备,区森防指组织先期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半专业扑火队伍,协调调动区级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区级森林扑火队伍等专业队伍,申请调配航空灭火飞机、远程灭火炮、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讯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2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要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
6.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6.2.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半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足量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善后处置
加强灾后恢复与重建、调查评估等工作。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街道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I区级层面应对处置工作设定IV级、I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
6.3.1IV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被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的卫星监测火源点;
(2)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省委、省、市委、市和区委、区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5)经研判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街道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街道森防指部指挥长与指挥部副指挥长共同研究决定启动IV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由火灾发生地村、社区第一时间组织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并将火情迅速报告街道森林防火值班室;
(2)街道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街道森防指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派出街道级扑火队伍或协调邻近乡街道扑火队伍支援扑火工作;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5)视情况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协调指导做好报道。
6.3.2 III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5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街道及边界的森林火灾,威胁我方林区安全;
(4)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
(5)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省委、省、市委、市和区委、区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7)经研判需要启动II级响应的其它情况。
(8)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研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
6.3.2.2响应措施
(1)由火灾发生地社区第一时间组织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并将火情迅速报告街道森林防火值班室。
(2)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部门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向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下发处置意见,同时赶赴火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3)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急救、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4)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调派辖区内扑火队伍进行支援。必要时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协调邻近乡街道扑火队伍支援扑火工作;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视情况组织协调指导做好报道。
6.3.3 II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1)重伤1人以上了人以下的;
(2)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街道及边界的森林火灾,威胁我方林区安全;
(5)威胁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省委、省、市委、市和区委、区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7)经研判需要启动II级响应的其它情况。
(8)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报街道森防指指挥长研究,由街道森防指提出并报区应急委决定启动II级响应。
6.3.3.2响应措施
在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在街道森防指的统一指挥下,街道森防指指挥长组织指挥部有关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同时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协调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视情况向区、市、省森防指请求增派支援;
(7)视情况及时组织协调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3.4I级响应
6.3.4.1启动条件
(1)死亡1人以上的,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0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I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省(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6)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街道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街道森防指向区应急委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区应急委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启动I级响应。
6.3.4.2响应措施
在区委、区领导和指挥下,街道森防指组织各单位依托区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区I级响应的建议,由街道森防指报区应急委,经区应急委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启动I级响应。
6.3.4.2响应措施
在区委、区领导和指挥下,区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区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在火灾发生地森防指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电力保障、专家支持、灾情评估、群众生活、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村、社区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请求市、省森防指跨区域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街道森防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街道森防指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村、社区。
7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为主。
7.2 物资保障
街道应急办统一调拨,平时服务、军事用词,请慎用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街道级森防指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同时在后期处置时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依法给予补助或者补偿。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必要时向区、市、省森防指请求物资增援。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森林火灾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7.3资金保障
街道应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街道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街道财办要对森林火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街道和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街道上报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针对重大森林火灾,街道森防指向区森防指报备,请求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
8.2烟火案查处
街道组织综合执法办、派出所对森林火灾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社区,由街道及时约谈所在社区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层次规范责任追究。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党纪和政务处分责任;依法追究治安处罚责任。责任追究一般分级实施、属地为主,一般森林火灾由街道负责责任追究;较大森林火灾由区负责责任追究;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按国家森防指、省森防指相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必要时,可提级进行责任追究。
8.5工作总结
街道森防指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汲取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省委、省,市委、市以及区委、区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和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街道森防指向区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表扬奖励
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人民绩效考核。街道应当建立森林防灭火有奖举报制度。公民按照要求,参加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街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办理。
9附则
9.1预案演练
街道森防指办会同相关办、中心、站、所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街道森防指办要会同相关办、中心、站、所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街道森防指组织相关办、中心、站、所结合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森防指办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森防指办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市委市和区委区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反应迅速、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内江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内江市东兴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新江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与我街毗连的街道街,对我区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危害或严重威胁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4基本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在街道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社区书记负责制,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各社区及其相关部门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2 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培训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原则,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1.4.3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建立以街级应急扑火专业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救机制,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 分级管理,分片扑火。按照“分级响应、基层先行、逐级抬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模式进行处置。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以街道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妥善安置和卫生院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组织灭火行动
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辖区内民生和通讯、电缆设施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派出所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保护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指挥机构
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森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1)由街道设立,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社区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防指负责指挥。跨社区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街道森防指统一指挥。街道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前指设立总指挥1人、副总指挥若干人、调度长1人(可由副总指挥兼任)、安全官1人(可由副总指挥兼任)、新闻发言人1人和联络员1人(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2).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专业队伍职务最高指挥员和火灾扑救经验丰富的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充分发挥专业指挥的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3.3专家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组织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意见建议;对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消防救援队伍、街道级应急扑火队伍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社区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处置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社区调动民兵应急分队、半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街道森防指统筹协调。
跨县(市、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提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或者森防指向区森防指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预警发布
由街道森防指办会同自然资源规划、派出所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短信、微信等方式,向涉险区域和社会公众发布。
街道森防指办适时向各社区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预警信息的各社区适时发布禁火令。
5.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各村、社区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物资装备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社区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街道级扑火队伍进入备战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各村、社区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5.2火灾动态监测
各社区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
5.3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会同本级森防指办、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发布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4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街道森防指办归口管理,街道森防指办负责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川森防指[2020]14号)要求,按照“有火必报”原则,街道森防指机构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街道森防指办向区委、区和市委、市及省森防指报告: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2)危及军事重要设施、城区周边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安全,以及引发舆情,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森林火灾;
(3)省边界、市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的森林火灾;
(5)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火情重大变化、重要工作动态)
(6)发生在敏感时段、4级以上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或8级以上大风天气时段,发生在100公顷以上成片森林地段的森林火灾;
(7)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谐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森林火灾案件调查处理信息;
(8)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9)需要跨区域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10)经研判需报告的其他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灭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火情发生地所在社区第一时间组织动员专业扑火力量进行转移安置、侦查火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街道森防指挥机构组织先期处置;初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街道森防指向区森防指报备,区森防指组织先期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半专业扑火队伍,协调调动区级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区级森林扑火队伍等专业队伍,申请调配航空灭火飞机、远程灭火炮、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讯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2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要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
6.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6.2.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半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足量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善后处置
加强灾后恢复与重建、调查评估等工作。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街道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I区级层面应对处置工作设定IV级、I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
6.3.1IV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被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的卫星监测火源点;
(2)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省委、省、市委、市和区委、区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5)经研判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街道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街道森防指部指挥长与指挥部副指挥长共同研究决定启动IV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由火灾发生地村、社区第一时间组织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并将火情迅速报告街道森林防火值班室;
(2)街道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街道森防指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派出街道级扑火队伍或协调邻近乡街道扑火队伍支援扑火工作;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5)视情况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协调指导做好报道。
6.3.2 III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5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街道及边界的森林火灾,威胁我方林区安全;
(4)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
(5)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省委、省、市委、市和区委、区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7)经研判需要启动II级响应的其它情况。
(8)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研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
6.3.2.2响应措施
(1)由火灾发生地社区第一时间组织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并将火情迅速报告街道森林防火值班室。
(2)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部门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向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下发处置意见,同时赶赴火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3)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急救、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4)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调派辖区内扑火队伍进行支援。必要时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协调邻近乡街道扑火队伍支援扑火工作;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视情况组织协调指导做好报道。
6.3.3 II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1)重伤1人以上了人以下的;
(2)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街道及边界的森林火灾,威胁我方林区安全;
(5)威胁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省委、省、市委、市和区委、区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7)经研判需要启动II级响应的其它情况。
(8)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报街道森防指指挥长研究,由街道森防指提出并报区应急委决定启动II级响应。
6.3.3.2响应措施
在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在街道森防指的统一指挥下,街道森防指指挥长组织指挥部有关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同时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协调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视情况向区、市、省森防指请求增派支援;
(7)视情况及时组织协调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3.4I级响应
6.3.4.1启动条件
(1)死亡1人以上的,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0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I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省(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6)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街道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街道森防指向区应急委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区应急委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启动I级响应。
6.3.4.2响应措施
在区委、区领导和指挥下,街道森防指组织各单位依托区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区I级响应的建议,由街道森防指报区应急委,经区应急委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启动I级响应。
6.3.4.2响应措施
在区委、区领导和指挥下,区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区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在火灾发生地森防指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电力保障、专家支持、灾情评估、群众生活、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村、社区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请求市、省森防指跨区域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街道森防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街道森防指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村、社区。
7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为主。
7.2 物资保障
街道应急办统一调拨,平时服务、军事用词,请慎用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街道级森防指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同时在后期处置时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依法给予补助或者补偿。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必要时向区、市、省森防指请求物资增援。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森林火灾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7.3资金保障
街道应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街道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街道财办要对森林火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街道和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街道上报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针对重大森林火灾,街道森防指向区森防指报备,请求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
8.2烟火案查处
街道组织综合执法办、派出所对森林火灾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社区,由街道及时约谈所在社区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层次规范责任追究。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党纪和政务处分责任;依法追究治安处罚责任。责任追究一般分级实施、属地为主,一般森林火灾由街道负责责任追究;较大森林火灾由区负责责任追究;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按国家森防指、省森防指相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必要时,可提级进行责任追究。
8.5工作总结
街道森防指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汲取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省委、省,市委、市以及区委、区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和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街道森防指向区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表扬奖励
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人民绩效考核。街道应当建立森林防灭火有奖举报制度。公民按照要求,参加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街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办理。
9附则
9.1预案演练
街道森防指办会同相关办、中心、站、所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街道森防指办要会同相关办、中心、站、所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街道森防指组织相关办、中心、站、所结合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森防指办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森防指办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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