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检查计划名称 | 事项检查 (一般检查/重点检查)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检查对象 | 备注 |
| 1 | 春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六条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加强2025年春季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内卫办发〔2025〕24号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 | |
| 2 | 高、中考考点及住宿场所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六条 关于确保2024年高考中考顺利进行的函(内教考院函〔2024〕3号)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设有考点的学校、考生入住的酒店 | |
| 3 | 游泳场所卫生安全专项整治 | 重点检查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游泳场所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辖区内所有游泳场所 | |
| 4 | 秋季学校卫生检查 | 重点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六条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 | |
| 5 | 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控安全套推广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内江市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工作组《关于开展艾滋病防治质量年活动的通知》、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专班《关于开展冬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暨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控安全套推广监督检查工作的函》(内卫执法函〔2024〕13号)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 | |
| 6 | 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及周边住宿场所公共卫生检查 | 重点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二十八条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内江市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确保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设有考点的学校、考点周边酒店 | |
| 7 | 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 | 一般检查 | 根据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相关文件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酒店等公共场所 | |
| 8 | 医疗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检查 | 重点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 |
| 9 | 整顿医疗秩序 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专项行动 | 重点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整顿医疗秩序 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卫急监函〔2024〕288号)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 |
| 10 | 采供血机构检查 | 重点检查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条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派斯菲科单采血浆站 | |
| 11 |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 | 重点检查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四川省省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疾控局监督函〔2024〕7号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 |
| 12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 | 重点检查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四川省疾控局《关于全面推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疾控局综监督便函〔2024〕8号)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
| 13 | 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 | 重点检查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2〕50号)、《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卫办监管便函〔2023〕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卫办发〔2023〕8号)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 | |
| 14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内江云川医院 | |
| 15 |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检查 | 重点检查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卫职业健康函〔2022〕92号)、《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内江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 | |
| 16 | 随机监督抽查 | 一般检查 | 根据2025年国家、省级、市级随机监督抽查相关文件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由系统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 | 涵盖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餐饮具消毒、血液安全,妇幼健康等专业 |
| 17 | 互联网诊疗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 | 一般检查 | 《内江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医院 | 与市场监管、医保部门联合开展 |
| 18 | 川渝联合执法检查 | 一般检查 |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建立完善川渝毗邻地区卫生健康联合执法普法活动长效协作机制的通知》(渝卫函〔2024〕555号)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集中式供水站、现制现售水、二次供水单位 | 与重庆市荣昌区联合开展 |
| 19 | 2025年内江重点旅游景区沿线住宿业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 |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开展2025年川渝重点旅游景区沿线住宿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川疾控局监督函〔2025〕17号)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住宿业 |
| 序号 | 检查计划名称 | 事项检查 (一般检查/重点检查)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检查对象 | 备注 |
| 1 | 春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六条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加强2025年春季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内卫办发〔2025〕24号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 | |
| 2 | 高、中考考点及住宿场所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六条 关于确保2024年高考中考顺利进行的函(内教考院函〔2024〕3号)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设有考点的学校、考生入住的酒店 | |
| 3 | 游泳场所卫生安全专项整治 | 重点检查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游泳场所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辖区内所有游泳场所 | |
| 4 | 秋季学校卫生检查 | 重点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六条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 | |
| 5 | 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控安全套推广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内江市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工作组《关于开展艾滋病防治质量年活动的通知》、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专班《关于开展冬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暨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控安全套推广监督检查工作的函》(内卫执法函〔2024〕13号)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 | |
| 6 | 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及周边住宿场所公共卫生检查 | 重点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二十八条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内江市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确保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设有考点的学校、考点周边酒店 | |
| 7 | 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 | 一般检查 | 根据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相关文件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酒店等公共场所 | |
| 8 | 医疗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检查 | 重点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 |
| 9 | 整顿医疗秩序 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专项行动 | 重点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整顿医疗秩序 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卫急监函〔2024〕288号)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 |
| 10 | 采供血机构检查 | 重点检查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条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派斯菲科单采血浆站 | |
| 11 |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 | 重点检查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四川省省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疾控局监督函〔2024〕7号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 |
| 12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 | 重点检查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四川省疾控局《关于全面推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疾控局综监督便函〔2024〕8号)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
| 13 | 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 | 重点检查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2〕50号)、《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卫办监管便函〔2023〕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卫办发〔2023〕8号)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 | |
| 14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内江云川医院 | |
| 15 |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检查 | 重点检查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卫职业健康函〔2022〕92号)、《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内江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 | |
| 16 | 随机监督抽查 | 一般检查 | 根据2025年国家、省级、市级随机监督抽查相关文件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由系统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 | 涵盖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餐饮具消毒、血液安全,妇幼健康等专业 |
| 17 | 互联网诊疗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 | 一般检查 | 《内江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医院 | 与市场监管、医保部门联合开展 |
| 18 | 川渝联合执法检查 | 一般检查 |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建立完善川渝毗邻地区卫生健康联合执法普法活动长效协作机制的通知》(渝卫函〔2024〕555号)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集中式供水站、现制现售水、二次供水单位 | 与重庆市荣昌区联合开展 |
| 19 | 2025年内江重点旅游景区沿线住宿业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 |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开展2025年川渝重点旅游景区沿线住宿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川疾控局监督函〔2025〕17号) |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住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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