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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1-20   信息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事指南
收    费 网上受理
事项属性 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性质 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 承诺件
审批方式 单位办结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材料预审 0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
实施主体 内江市东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理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436号东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备    注  
审批条件
审批条件 (一)建设单位需要处置的; (二)具有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单位。
应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 类型 种类
1 申请材料 电子 法人(党政机关) 表格
许可依据
序号 文件标题 涉及条款 发布时间 文件类型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第101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009-01-29 国务院法规
2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1日建设部令139号)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2005-03-01 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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