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东区府办发[202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东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内江市东兴区2021年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经信办〔2020〕1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的总体要求,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大气质量,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分类推进”的原则,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和提标升级改造,确保全面完成《东兴区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区《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要求,到2021年12月31日,全面淘汰全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总计10台(详见附件)。其中,田家镇淘汰燃煤锅炉8台,双才镇淘汰燃煤锅炉1台,白合镇淘汰燃煤锅炉1台。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月25日前)
1.摸清情况。组织各镇(街道)清理排查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全区燃煤锅炉调查清单,会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东兴生态环境局确定我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清单。
2.分解任务。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理清工作思路,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具体到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将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分解到相关镇(街道)和企业,做到企业户户见面,户户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完成淘汰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0日前)
1.组织实施。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本地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确立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举措、扎实稳妥推动,确保全面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2.督促检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东兴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镇(街道)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对进度滞后的镇(街道)予以通报并提出改进要求,全面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淘汰或改造任务。
(三)评价验收阶段(10月30日前)
1.初审验收。各镇(街道) 牵头开展本区域内燃煤锅炉淘汰验收初审工作,初审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东兴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申请验收。初审时要严格审核燃煤锅炉拆除前后对比照片、锅炉去向、特种设备注销申请表等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2.总结自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东兴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对年度燃煤锅炉淘汰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区政府提交总结报告,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任务顺利完成。要建立工作定期报送制度,每季度结束10天内,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东兴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报送本地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推进情况和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二)明确任务分工。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的部署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任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制定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考核验收。东兴生态环境局配合做好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对拒不淘汰燃煤锅炉且未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并强制拆除。区市场监管局提供全区燃煤锅炉清单,对已淘汰的锅炉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按要求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并加强燃煤锅炉行业管理,对违规锅炉不予检验和登记发证。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燃煤锅炉电能替代的推广工作,统筹协调电力、工业用气的供应工作,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水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公安分局负责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三)加强执法检查。将燃煤锅炉淘汰情况作为环保、质量等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燃煤锅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燃煤锅炉淘汰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对各镇(街道)考核、奖惩逗硬。
(五)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宣传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标准规范,突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内江市东兴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表
| 序号 | 企业(单位)名称 | 锅炉型号 |
锅炉规格 (蒸吨/时) |
数量 (台) |
淘汰方式 |
设备 状态 |
计划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 1 | 内江市苏川彩钢厂 | DZL2-1.25-AⅢ | 2 | 1 | 拆除报废 | 停用 | 2021.10.10 | 田家镇 |
| 2 | 内江市东兴区汇力通工业油脂加工厂 | DZG2-1.25-M | 2 | 1 | 拆除报废 | 停用 | 2021.10.10 | 田家镇 |
| 3 | 内江市东兴区汇力通工业油脂加工厂 | YGL0.7-0.7/320/300-AⅡ | 0.7 | 1 | 拆除报废 | 停用 | 2021.10.10 | 田家镇 |
| 4 | 四川省内江市松林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 SZL6-1.25-AⅡ | 6 | 1 | 煤改气或煤改电 | 在用 | 2021.10.10 | 田家镇 |
| 5 | 四川省内江市松林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 SZL6-1.25-AⅡ | 6 | 1 | 煤改气或煤改电 | 停用 | 2021.10.10 | 田家镇 |
| 6 | 内江市华锦丝绢有限公司 | KZL1-8 | 1 | 1 | 拆除报废 | 停用 | 2021.10.10 | 田家镇 |
| 7 | 闻学英面坊 | 汽水两用 | 1 | 煤改气或煤改电 | 在用 | 2021.10.10 | 田家镇 | |
| 8 | 高三哥面坊 | 汽水两用 | 1 | 煤改气或煤改电 | 在用 | 2021.10.10 | 田家镇 | |
| 9 | 内江市力强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 LSG0.3-0.4-AⅢ | 0.3 | 1 | 拆除报废 | 停用 | 2021.10.10 | 双才镇 |
| 10 | 白合镇源溪酒坊 | LSG0.5-0.04-M | 0.5 | 1 | 煤改气 | 在用 | 2021.10.10 | 白合镇 |
内东区府办发[202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东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内江市东兴区2021年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经信办〔2020〕1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的总体要求,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大气质量,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分类推进”的原则,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和提标升级改造,确保全面完成《东兴区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区《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要求,到2021年12月31日,全面淘汰全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总计10台(详见附件)。其中,田家镇淘汰燃煤锅炉8台,双才镇淘汰燃煤锅炉1台,白合镇淘汰燃煤锅炉1台。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月25日前)
1.摸清情况。组织各镇(街道)清理排查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全区燃煤锅炉调查清单,会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东兴生态环境局确定我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清单。
2.分解任务。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理清工作思路,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具体到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将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分解到相关镇(街道)和企业,做到企业户户见面,户户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完成淘汰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0日前)
1.组织实施。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本地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确立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举措、扎实稳妥推动,确保全面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2.督促检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东兴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镇(街道)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对进度滞后的镇(街道)予以通报并提出改进要求,全面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淘汰或改造任务。
(三)评价验收阶段(10月30日前)
1.初审验收。各镇(街道) 牵头开展本区域内燃煤锅炉淘汰验收初审工作,初审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东兴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申请验收。初审时要严格审核燃煤锅炉拆除前后对比照片、锅炉去向、特种设备注销申请表等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2.总结自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东兴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对年度燃煤锅炉淘汰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区政府提交总结报告,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任务顺利完成。要建立工作定期报送制度,每季度结束10天内,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东兴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报送本地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推进情况和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二)明确任务分工。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的部署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任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制定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考核验收。东兴生态环境局配合做好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对拒不淘汰燃煤锅炉且未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并强制拆除。区市场监管局提供全区燃煤锅炉清单,对已淘汰的锅炉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按要求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并加强燃煤锅炉行业管理,对违规锅炉不予检验和登记发证。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燃煤锅炉电能替代的推广工作,统筹协调电力、工业用气的供应工作,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水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公安分局负责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三)加强执法检查。将燃煤锅炉淘汰情况作为环保、质量等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燃煤锅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燃煤锅炉淘汰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对各镇(街道)考核、奖惩逗硬。
(五)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宣传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标准规范,突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内江市东兴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表
| 序号 | 企业(单位)名称 | 锅炉型号 |
锅炉规格 (蒸吨/时) |
数量 (台) |
淘汰方式 |
设备 状态 |
计划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 1 | 内江市苏川彩钢厂 | DZL2-1.25-AⅢ | 2 | 1 | 拆除报废 | 停用 | 2021.10.10 | 田家镇 |
| 2 | 内江市东兴区汇力通工业油脂加工厂 | DZG2-1.25-M | 2 | 1 | 拆除报废 | 停用 | 2021.10.10 | 田家镇 |
| 3 | 内江市东兴区汇力通工业油脂加工厂 | YGL0.7-0.7/320/300-AⅡ | 0.7 | 1 | 拆除报废 | 停用 | 2021.10.10 | 田家镇 |
| 4 | 四川省内江市松林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 SZL6-1.25-AⅡ | 6 | 1 | 煤改气或煤改电 | 在用 | 2021.10.10 | 田家镇 |
| 5 | 四川省内江市松林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 SZL6-1.25-AⅡ | 6 | 1 | 煤改气或煤改电 | 停用 | 2021.10.10 | 田家镇 |
| 6 | 内江市华锦丝绢有限公司 | KZL1-8 | 1 | 1 | 拆除报废 | 停用 | 2021.10.10 | 田家镇 |
| 7 | 闻学英面坊 | 汽水两用 | 1 | 煤改气或煤改电 | 在用 | 2021.10.10 | 田家镇 | |
| 8 | 高三哥面坊 | 汽水两用 | 1 | 煤改气或煤改电 | 在用 | 2021.10.10 | 田家镇 | |
| 9 | 内江市力强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 LSG0.3-0.4-AⅢ | 0.3 | 1 | 拆除报废 | 停用 | 2021.10.10 | 双才镇 |
| 10 | 白合镇源溪酒坊 | LSG0.5-0.04-M | 0.5 | 1 | 煤改气 | 在用 | 2021.10.10 | 白合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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