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内江云川医院:
为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等工作要求,帮助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2024年省级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为保障项目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以“知情同意、愿筛尽筛”为原则,为全区助产机构分娩的6-72小时内的新生儿提供免费的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服务,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县域覆盖率达到100%,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90%。
(二)推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适宜技术,尽早发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及时诊断和治疗,促进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
(三)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防控工作机制。
(四)广泛宣传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相关知识,提高先天性心脏病防控知识知晓率,提升群众健康意识。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在东兴区助产服务机构内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含非户籍)。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社会宣传与健康教育。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径,制作宣传片、宣传画、宣传单等相关宣传资料,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向公众宣传先天性心脏病的危害以及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重要性,提高目标人群家长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治疗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二)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按照《四川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技术规范(2024年版)》(见附件1),采用听诊器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对出生后6-72小时的新生儿进行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对筛查阳性新生儿进一步明确诊断,对确诊患儿进行治疗及追踪随访。
(三)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开展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了解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开展情况,并对有关筛查和诊治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四)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人民医院组织全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人员培训,推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适宜技术,提高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识别和咨询指导服务能力。要加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治能力建设,统筹辖区医疗资源,探索建立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治疗一体化管理服务模式。
四、实施流程
(一)筛查
助产机构对每例新生儿发放《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监护人告知书》(见附件2)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知情同意书》(见附件3),在获得监护人知情同意后,通过心脏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对出生后6-72小时内新生儿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凡接受告知者均将其所生新生儿信息记录在《内江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登记本》(见附件7),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在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管理系统。对筛查阳性者,及时通知监护人,发放《内江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与评估转诊单》(以下简称转诊单,见附件5),告知1周内凭转诊单到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
出生后即转入其他医疗机构进一步治疗而未能及时筛查的新生儿,应由接诊机构负责按时筛查,并负责相关信息报送。
东兴区助产机构有内江市妇幼保健院、内江市中医医院、东兴区人民医院、东兴区中医医院、内江云川医院,按照《四川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2024年版)》要求开展筛查。
(二)诊断
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开通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便捷绿色通道,专人负责安排接诊事宜。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对筛查阳性的新生儿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出具《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单》并解释诊断结果。诊断阳性者转诊至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
(三)治疗
先天性心脏病确诊患儿的治疗,由监护人自主选择具备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就医。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对确诊患儿进行全面评估,给予合理治疗或提出可行的指导建议。
(四)随访
筛查机构负责督促筛查阳性新生儿转诊至诊断机构,并随访阳性儿诊断情况。诊断机构负责督促确诊患儿转诊至治疗机构,并随访确诊患儿1周岁以内的治疗情况。承担随访职责的相关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随访工作要求和流程,指定专人负责随访工作。
五、组织管理
(一)组织实施范围及职责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科学、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落实,根据《四川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技术规范(2024年版)》中机构要求确定辖区内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为内江市妇幼保健院、内江市中医医院、东兴区人民医院、东兴区中医医院、内江云川医院,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制定东兴区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并做好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宣传动员、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成立东兴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技术指导小组(见附件6),指导小组要加强技术指导。
2.项目管理办公室。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区卫生健康局的领导下,负责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信息收集报送和分析、质量控制等。东兴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全区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技术培训,每年至少1次现场质量控制。
3.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助产服务机构同时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须按照《四川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技术规范》(见附件1)要求,负责本机构内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落实专人负责筛查、信息管理、随访等。负责做好筛查前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规范开展筛查工作,向新生儿监护人出具筛查结果并做好解释。负责督促筛查阳性新生儿转诊至诊断机构,并随访阳性儿诊断情况。对筛查阳性但未及时诊断的新生儿,由筛查机构负责每周催访1次,共3次,催访3次仍无结果者视为失访;接受辖区新筛管理办公室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业务管理及指导,做好相关信息的上报、保存等工作。
4.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东兴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设在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协助全区助产服务机构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技术的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质控督导。负责接受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阳性者转诊,提供转诊绿色通道,对筛查阳性者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对确诊患儿及时转介至具备能力的治疗机构,并对转介治疗情况进行随访,负责相关信息报送。
5.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负责对确诊患儿进行评估、治疗和随访;负责相关信息报送。
(二)信息管理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诊断机构于临床筛查、诊断工作完成3日内应在四川省妇幼卫生信息平台“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管理”模块中,分别填报筛查个案信息、诊断信息及相关随访(诊断、治疗)信息。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数据来源于四川省妇幼卫生信息平台中“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管理”系统的个案信息,并与项目据实结算经费挂钩。各筛查机构每季度次月1日前将《东兴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上报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马帮菊,联系电话:17808700139,邮箱:1063165661@qq.com。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做好项目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经区卫生健康局确认盖章后,于每月6日前上报《东兴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情况统计表》《东兴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资金执行进度表》(见附件)至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各筛查机构每年12月底完成年度项目工作总结并上报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区项目管理办公室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度项目工作总结至市项目管理办公室。
六、经费保障
(一)经费来源。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由省级财政具体安排资金用于开展全区项目工作。各医疗机构应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宣传动员、健康教育、质量控制等工作,并将该项目人员培训纳入辖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范围予以保障。筛查、诊断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筛查经费下达各筛查机构,诊断经费下达市一院。
(二)补助标准。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补助标准为初筛17元/人次,诊断193元/人次。对确诊患儿的治疗服务属于医疗范畴,相关费用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医保报销等政策执行。鼓励各治疗机构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慈善组织支持,开展患儿治疗救助活动。
(三)结算方式。采取“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抵少补”原则分配下达,根据筛查、诊断人数及补助标准据实按例结算。项目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滞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改变资金用途。区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项目监督与评估
项目实行监督指导与评估。区卫生健康局定期组织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和评估,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保证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八、绩效评价
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控制,评价指标包括:
(一)筛查率=实际筛查的新生儿人数/当年活产数×100%。
(二)筛查阳性率=筛查阳性的新生儿人数/实际筛查的新生儿人数×100%。
(三)阳性转诊率=转诊到位新生儿数/筛查阳性的新生儿数×100%。
(四)筛查阳性心脏超声检查率=心脏超声检查数/筛查阳性的新生儿数×100%。
(五)阳性确诊率=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的患儿数/筛查阳性的新生儿数×100%。
(六)先天性心脏病发病率=当年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的患儿数/当年活产数×1000‰。
(七)死亡率=当年先天性心脏病死亡数/活产数×100%。
附件:1.四川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技术规范(2024年版)
2.东兴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监护人告知书
3.东兴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4.东兴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情况统计表
5.内江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与评估转诊单
6.东兴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技术指导小组
7.东兴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登记本
8.东兴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资金执行进度表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5日
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内江云川医院:
为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等工作要求,帮助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2024年省级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为保障项目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以“知情同意、愿筛尽筛”为原则,为全区助产机构分娩的6-72小时内的新生儿提供免费的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服务,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县域覆盖率达到100%,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90%。
(二)推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适宜技术,尽早发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及时诊断和治疗,促进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
(三)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防控工作机制。
(四)广泛宣传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相关知识,提高先天性心脏病防控知识知晓率,提升群众健康意识。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在东兴区助产服务机构内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含非户籍)。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社会宣传与健康教育。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径,制作宣传片、宣传画、宣传单等相关宣传资料,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向公众宣传先天性心脏病的危害以及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重要性,提高目标人群家长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治疗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二)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按照《四川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技术规范(2024年版)》(见附件1),采用听诊器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对出生后6-72小时的新生儿进行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对筛查阳性新生儿进一步明确诊断,对确诊患儿进行治疗及追踪随访。
(三)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开展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了解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开展情况,并对有关筛查和诊治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四)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人民医院组织全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人员培训,推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适宜技术,提高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识别和咨询指导服务能力。要加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治能力建设,统筹辖区医疗资源,探索建立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治疗一体化管理服务模式。
四、实施流程
(一)筛查
助产机构对每例新生儿发放《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监护人告知书》(见附件2)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知情同意书》(见附件3),在获得监护人知情同意后,通过心脏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对出生后6-72小时内新生儿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凡接受告知者均将其所生新生儿信息记录在《内江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登记本》(见附件7),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在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管理系统。对筛查阳性者,及时通知监护人,发放《内江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与评估转诊单》(以下简称转诊单,见附件5),告知1周内凭转诊单到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
出生后即转入其他医疗机构进一步治疗而未能及时筛查的新生儿,应由接诊机构负责按时筛查,并负责相关信息报送。
东兴区助产机构有内江市妇幼保健院、内江市中医医院、东兴区人民医院、东兴区中医医院、内江云川医院,按照《四川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2024年版)》要求开展筛查。
(二)诊断
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开通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便捷绿色通道,专人负责安排接诊事宜。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对筛查阳性的新生儿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出具《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单》并解释诊断结果。诊断阳性者转诊至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
(三)治疗
先天性心脏病确诊患儿的治疗,由监护人自主选择具备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就医。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对确诊患儿进行全面评估,给予合理治疗或提出可行的指导建议。
(四)随访
筛查机构负责督促筛查阳性新生儿转诊至诊断机构,并随访阳性儿诊断情况。诊断机构负责督促确诊患儿转诊至治疗机构,并随访确诊患儿1周岁以内的治疗情况。承担随访职责的相关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随访工作要求和流程,指定专人负责随访工作。
五、组织管理
(一)组织实施范围及职责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科学、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落实,根据《四川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技术规范(2024年版)》中机构要求确定辖区内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为内江市妇幼保健院、内江市中医医院、东兴区人民医院、东兴区中医医院、内江云川医院,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制定东兴区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并做好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宣传动员、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成立东兴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技术指导小组(见附件6),指导小组要加强技术指导。
2.项目管理办公室。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区卫生健康局的领导下,负责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信息收集报送和分析、质量控制等。东兴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全区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技术培训,每年至少1次现场质量控制。
3.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助产服务机构同时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须按照《四川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技术规范》(见附件1)要求,负责本机构内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落实专人负责筛查、信息管理、随访等。负责做好筛查前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规范开展筛查工作,向新生儿监护人出具筛查结果并做好解释。负责督促筛查阳性新生儿转诊至诊断机构,并随访阳性儿诊断情况。对筛查阳性但未及时诊断的新生儿,由筛查机构负责每周催访1次,共3次,催访3次仍无结果者视为失访;接受辖区新筛管理办公室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业务管理及指导,做好相关信息的上报、保存等工作。
4.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东兴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设在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协助全区助产服务机构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技术的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质控督导。负责接受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阳性者转诊,提供转诊绿色通道,对筛查阳性者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对确诊患儿及时转介至具备能力的治疗机构,并对转介治疗情况进行随访,负责相关信息报送。
5.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负责对确诊患儿进行评估、治疗和随访;负责相关信息报送。
(二)信息管理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诊断机构于临床筛查、诊断工作完成3日内应在四川省妇幼卫生信息平台“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管理”模块中,分别填报筛查个案信息、诊断信息及相关随访(诊断、治疗)信息。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数据来源于四川省妇幼卫生信息平台中“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管理”系统的个案信息,并与项目据实结算经费挂钩。各筛查机构每季度次月1日前将《东兴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上报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马帮菊,联系电话:17808700139,邮箱:1063165661@qq.com。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做好项目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经区卫生健康局确认盖章后,于每月6日前上报《东兴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情况统计表》《东兴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资金执行进度表》(见附件)至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各筛查机构每年12月底完成年度项目工作总结并上报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区项目管理办公室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度项目工作总结至市项目管理办公室。
六、经费保障
(一)经费来源。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由省级财政具体安排资金用于开展全区项目工作。各医疗机构应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宣传动员、健康教育、质量控制等工作,并将该项目人员培训纳入辖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范围予以保障。筛查、诊断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筛查经费下达各筛查机构,诊断经费下达市一院。
(二)补助标准。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补助标准为初筛17元/人次,诊断193元/人次。对确诊患儿的治疗服务属于医疗范畴,相关费用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医保报销等政策执行。鼓励各治疗机构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慈善组织支持,开展患儿治疗救助活动。
(三)结算方式。采取“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抵少补”原则分配下达,根据筛查、诊断人数及补助标准据实按例结算。项目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滞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改变资金用途。区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项目监督与评估
项目实行监督指导与评估。区卫生健康局定期组织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和评估,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保证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八、绩效评价
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控制,评价指标包括:
(一)筛查率=实际筛查的新生儿人数/当年活产数×100%。
(二)筛查阳性率=筛查阳性的新生儿人数/实际筛查的新生儿人数×100%。
(三)阳性转诊率=转诊到位新生儿数/筛查阳性的新生儿数×100%。
(四)筛查阳性心脏超声检查率=心脏超声检查数/筛查阳性的新生儿数×100%。
(五)阳性确诊率=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的患儿数/筛查阳性的新生儿数×100%。
(六)先天性心脏病发病率=当年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的患儿数/当年活产数×1000‰。
(七)死亡率=当年先天性心脏病死亡数/活产数×100%。
附件:1.四川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技术规范(2024年版)
2.东兴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监护人告知书
3.东兴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4.东兴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情况统计表
5.内江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与评估转诊单
6.东兴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技术指导小组
7.东兴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登记本
8.东兴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资金执行进度表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