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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内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结合东兴区实际,修订《内江市东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形成了《内江市东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在保持《内江市东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总体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结合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调整和工作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调整了应急预警启动条件
预警分级不再以PM2.5或臭氧的预测值作为启动预警的依据。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健全了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进一步厘清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修订了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责任内容,提出更为精准科学的管控措施。
(三)细化完善应急响应措施
明确对不同环保绩效水平的工业企业,采取更加精准、科学的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类的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可简化为“一厂一策”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重点排污企业,除制作公示牌外,还应编制“一厂一策” 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确保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同时明确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处理。
(四)更改了应急响应要求
黄色预警:工业源减排措施增加了“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扬尘源减排措施增加了绿色标杆工地的豁免;移动源减排措施新增了“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橙色预警:工业源减排措施将“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修改为“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城市建成区内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移动源减排措施将“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修改为“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城市建成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共10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了内江市东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组织指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第三章监测会商与评估。明确监测部门与会商内容,以及预警结束后的评估程序。
第四章预警。包括预警分级、预警启动条件、预警发布规则、预警调整与解除规则以及预警启动与解除的审批程序。
第五章应急准备。包括应急减排清单和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第六章应急响应。包括预警分级和各个预警级别下的应急管控措施。
第七章信息发布。明确要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组织专家对重污染天气过程进行分析解读,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主动回应公众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第八章应急保障。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第九章监督问责。明确对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单位或个人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第十章预案管理。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培训、演练、修订和解释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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