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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我区天冬“企业+村集体+农户”种植模式发展,构建“企业引领、村集体统筹、农户参与”的三方协同机制,实现企业盈利、村集体增收、农户致富的多方共赢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在东兴区辖区内推行天冬“企业+村集体+农户”种植模式,天冬种植品种为内江天冬(1号、2号),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专合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以下统称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须与村集体、农户签订《天冬“企业+村集体+农户”种植模式合作协议》,协议需明确农户种植面积、天冬收购方式、村集体管理职责、村集体管理费、三方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
2.申报天冬种植面积不低于500亩;
3.享受天冬“企业+村集体+农户”种植模式补贴的经营主体不能同时享受东兴区2024-2026年天冬种苗补贴、东兴区名特优新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等债券项目中的苗木费和管护费。
二、补贴标准
实施天冬“企业+村集体+农户”种植模式的申报主体补贴标准分为两部分:一是种苗购苗补贴,按7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二是管理及技术服务补贴,参照《内江天冬粮药实用栽培技术(2025年试行)》(内东中健推〔2025〕11号)加强天冬种植管护。依据田间管理水平、天冬长势等指标在3年生长期间每年进行“优、良、中、差”评定,按考核结果从高到低分别实行100元/亩、90元/亩、80元/亩的标准补贴,评定为“差”的当年不予补贴。
面积认定由所属镇根据申报主体发放种苗数量进行核定(按栽种密度不低于1700株/亩计算)。
三、补贴时效
对2025年-2026年采用天冬“企业+村集体+农户”种植模式的申报主体,在种植的当年一次性给予种苗购苗补贴;管理及技术服务补贴则自种植当年起连续补贴3年。
四、申报资料
申报主体于种植天冬前一个月将营业执照、种植计划等资料报所属镇和区中医药大健康中心;种植当年12月前向所属镇提交申报材料,所属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备案。
(1)《东兴区天冬“企业+村集体+农户”种植模式补贴申报书》;
(2)申报主体与村集体、农户签订的《天冬“企业+村集体+农户”种植模式合作协议》;
(3)天冬种苗购苗合同、发票、种苗发放台账、照片、种植地块台账和现状图片等佐证资料;
(4)管理服务台账、图片等资料,台账记录需经参与农户签字确认;申报主体每月收集村集体管理服务台账。
五、申报流程
经营主体向所属镇、村提交申报书等材料,经镇、村审核后,由所属镇汇总报区中医药大健康中心备案。
六、补贴方式
经各级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区中医药大健康中心统一向区财政局申请下达补贴资金后,末端支付到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七、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
八、受理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红牌路668号(内江市东兴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推进中心)
九、咨询电话
内江市东兴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推进中心0832-5865596
解读单位:内江市东兴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推进中心
联系电话:0832-586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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