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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东区发改〔2022〕88号关于东兴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6   信息来源:东兴区教育和体育局   【字体: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幼儿园:

2020年12月,内江市东兴区发展和改革局、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和体育局共同印发《东兴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东区发改〔2020〕303号),规定了东兴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运行一年。根据试运行情况,经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共同研究,现将东兴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东兴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A类:600元/生•月;

(二)B类:550元/生•月;

(三)C类:450元/生•月;

(四)D类:350元/生•月。

二、保教费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保教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保教费。

三、相关要求

(一)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对外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名另行收取费用。

(二)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加大收费政策宣传力度,努力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察、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的“十条禁令”(川教函【2021】214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幼儿园收费相关政策。

上述政策在执行中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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