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校《关于调整相关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内宏发〔2021]009号)收悉。根据四川省物价局、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5〕8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7号)文件精神,结合你校开展职业教育办学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你校相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 学费
二、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三、代管费: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本文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叁年。
你校《关于调整相关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内宏发〔2021]009号)收悉。根据四川省物价局、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5〕8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7号)文件精神,结合你校开展职业教育办学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你校相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 学费
二、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三、代管费: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本文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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